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高院指令中院审查什么意思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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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指令中院审查什么意思
这种情况一般是案件经过两审生效后,你向省高院提出申诉,高院经审查,即你的再审申请被高院允许,同时高院指令中级法院再审你的相关案件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室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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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12368投诉的流程
1、直接打12368找到受理法院或上级法院的信访投诉,外地加区号。
2、访问受理法院官网或上级法院官网,看看有没有互动信访、或公开的投诉电话、邮箱。
3、访问最高法官网投诉,不过需要提供具体工作人员姓名才行。
4、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裁定、判决等行为不服,还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
5、访问中国法院网,给大法官留言进行投诉
最高人民法院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系是什么
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省审委会职责有哪些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
一、审判委员会是本院行使审判权和决定重大审判、执行工作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
二、审判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全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
(二)对提交审判委员会的案件进行讨论决定;
(三)总结具有全局性和指导性的审判经验;
(四)研究本院有关审判、执行工作方面的制度、规范;
(五)研究并发布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
(六)研究审判管理和审判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对需要向上级法院就有关适用法律和政策问题的请示;
(八)研究涉及审判、执行工作的其他事项。
三、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四、审判委员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审判委员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五、审判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周四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院长决定可临时或延期召开。
六、下列人员可以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一)经院长决定,与讨论案件或决定事项有关的本院部门负责人及合议庭成员;
(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检察长派员参加。
列席人员对讨论的案件或事项可以发表意见或提供说明,但不参加表决。
七、审判委员会各委员在讨论案件或事项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八、下列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由院长或主管院长决定提交审
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拟判决的下列刑事案件;
1、拟处有期徒刑的案件;
2、拟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一审案件;
(二)拟判决的行政一审案件;
(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拟以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或经复查,拟提起再审的案件;
2、院长、庭长、主审法官认为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疑难、复杂、重大及新类型案件;
3、合议庭成员意见存在重大分歧不能形成决议,或主审法官意见与合议庭多数成员意见不一致,或院长、庭长、主审法官认为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4、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
5、社会影响大或因有关领导机关批办、交办、督办或有关部门关注的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6、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的案件。
(四)其他需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九、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或事项,主审法官提前三日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并附送审理报告(一式十份)。办公室负责在周一前向院长提送拟上会案件的顺序表,并将审理报告送至审判委员会各委员。
十、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言顺序为:
(一)案件主审法官依据审理报告全面客观地汇报案件查明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及有关情况,阐明合议庭意见。
(二)庭室负责人发表意见;
(三)主管院长发表意见;
(四)其他审判委员会委员依次发表意见;
(五)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并根据多数意见做出决议。
十一、审判委员会各委员、其他与会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十二、本规定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怎样登录河南法院网
可以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hncourt.gov.cn/app/下载app安装到手机,再登录进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答疑规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后答疑工作又明确了6项要求。
1、明确时间。宣判时,承办法官主动向当事人给予必要释明;宣判后,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或不理解执行强制措施来信来访时承办法官要给予的明确答疑;案件执结前,当事人对判决内容及执行疑问仍要予以明确答复。2、明确内容。在审判和执行阶段,办案人员就证据的来源、证据采信、认定的事实与依据、法律适用、援引法条及出处等要主动向当事人给予必要释明;对于执行的法律依据、适用的程序、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主体变更、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和解等内容应主动向当事人给予必要的释明。3、明确方式。答疑可分为口头答疑、书面答疑、当面答疑、事后答疑、电话答疑、信件答疑、网络答疑等8种形式,采取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和答疑人协商选择采用。可口头答疑,应记有笔录,真如实填写“答疑卡”,附卷备查。4、明确人员。答疑人员务必是承办案件的合议庭人员、裁判文书把关的庭长,签批手续的主管副院长,其他与办理案件无关的人员原则上不适用答疑程序,旨在防止不晓案情乱答复或不必要答复致成当事人疑虑或理解歧义现象。5、明确条件。当事人对法官解释不服的,该院要求质检室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认为所办案件确属于程序违法、认定事实或者法律适用存在错误的,经院长批准,按照法律规定启动再审程序。6、明确责任。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有关案件问题或疑问,法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答疑,不此规定办理的法官视情节给予批评或警告,造成涉法信访或严重后果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由于判后答疑制度6项具体要求的认真贯彻和实施,大大增强了法官对判后答疑工作的责任意识,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法治理念在法官心目中得到牢固树立,载止7月中旬,该院共解答当事人立案、审理、执行及法律文书方面的询问及疑问52人,答疑率为100%,当事人满意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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