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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犯人逃脱被抓后,会改判死刑吗
2015年以前会,之后就不一定。2015年之后要看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而且死缓本身就是死刑的一种,题主说的是否“改判”用词不准,应该是是否会“执行”死刑。
前几天就有这个新闻,在押人员黄德军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判死缓,他却在从看守所转监狱的路上,在服务区的卫生间爬窗户跑了。不过他在30小时候就被抓,被抓是,还用到划伤了民警,在其颈部划了一刀,伤口大概有三到五厘米
何谓死缓:死缓,全称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是指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个制度为我国所独创,创立于解放后全国性镇压反革命的运动。
比较著名的死缓案例,如吴英集资诈骗案,她最开始就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最高院没有核准该判决,发回重审后,改判为死缓。
死缓的结果:所谓死缓,就是判处死刑,但是缓期两年,如果这两年里表现符合标准,就不在执行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比如吴英,就是典型的案例,先被判死缓,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然后因表现良好,再减为25年有期徒刑。
但如果在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就可能会被执行死刑。注意,死缓执行死刑的必要条件是两个:故意犯罪+情节恶劣。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以前,没有情节恶劣的规定,只要达到故意犯罪就执行死刑,所以有种说法是:在监狱里,最老实,最不敢犯罪的人群就是死缓犯人,他们犯罪的成本实在太高。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结果:(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所以,死缓犯罪是否会被执行死刑,只看其考验期内是否故意犯罪,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标准。
比如说前面讲的黄德军案,他在考验期内脱逃,涉嫌构成脱逃罪,属于故意犯罪,但是否属于“情节恶劣”呢?关于"情节恶劣",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并未出台新的司法解释。
关于“情节恶劣”,最近就有个相关案例:
南京“西堤国际杀妻案”罪犯死缓期数次伤人,或将被执行死刑著名的南京“西堤国际杀妻案”罪犯吉星鹏,2013年4月25日,富二代吉星鹏怒砍妻子祁可欣60余刀致死,被判死缓。
在监狱改造的死刑考验期2年内,暴力伤害其他犯人,致两人轻伤,南京中院于2017年11月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
南京中院认为:被告人吉星鹏在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四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且系情节恶劣。被告人吉星鹏在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外,又再次故意伤害其他被监管人,致一人轻伤,应一并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吉星鹏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吉星鹏应当执行死刑。
离婚女方不愿退还彩礼,能打官司拿回彩礼吗
第一,你们打了结婚登记证么?
第二,结婚后才两个月,你们在一起生活了多久?
第三,彩礼16万,你有证据么?以下给你回答问题时,默认你有证据,同时也默认你有足够证据证明她的出轨行为。
(一)给了彩礼,没打结婚证,发现她与别人同居,谈不上离婚,分手而已。彩礼能全部要回来,搜集证据起诉就好了。
(二)打了结婚证的离婚案,大多数情况下,一年内离婚的可以部分索回彩礼,半年内离婚的可以索回半数彩礼,极短时间离婚的可以索回大部分彩礼。
(三)虽然打了结婚证但是没举行婚礼也没在一起生活过,有可能能索回全部彩礼。
(四)只要跟你打了结婚证,就不会被定性为诈骗。但隐瞒了真实身份、没领结婚证只跟你短暂同居后就携彩礼出走(出逃)的,就很有可能被定性为诈骗。
(五)婚姻存续期间仅与他人同居、鬼混,而没以夫妻名义同居,只会被定性为婚内出轨,几乎不会被判定为犯了重婚罪,离婚时也几乎不影响财产分割比例。只有非法重新获取了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者,才会被判定为犯了重婚罪,重婚罪可入刑,但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
(六)要合理合法的搜集会被法官认可、采纳的证据,不要只用嘴说,对方不承认时除了打草惊蛇没有其他作用。孤证,有可能不被认可、采纳,证据要有逻辑性,要相辅相成。
杀人后自首会减刑吗
杀人,一般情况下要偿命。
“保留死刑”,是我国的死刑政策,对于出于图财、奸淫、报复等动机,以残暴手段杀人,社会影响恶劣、民愤极大的犯罪分子,坚决要判处死刑,既是对犯罪的震慑、对被害方的抚慰,也反映出国家对社会及广大民众的责任,如马加爵、药家鑫杀人案。
但是,杀人也是有例外情况的。“保留死刑”的同时,还要“严格控制死刑”,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我国《刑法》232条明确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认定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由于被害人平常恶贯满盈引起的义愤杀人、在被害人刺激挑逗下的激情杀人等等,此种情况下的杀人达不到罪行极其严重程度,甚至有的还会因“为民除害”而被“联名上书”,请求轻判,法律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罚当其罪的。
杀人后自首,能否保命?法律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也就是说,是否从轻、减轻甚至免除,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杀人案件也是同理,如果不属于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的,有自首或积极赔偿等情节的,可判死缓保命;如果相反,犯罪手段极其恶劣、民愤极大的,即使有自首,也是可以不予从轻,而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药家鑫案件及刚刚判决的上海“杀妻藏尸”案就是最好的例子。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留言。申请人抓住老赖派出所会帮忙移交法院吗
法院拘留被执行人,自然是要找到被执行人。但很多法院是要申请执行人自己去找被执行人。这是让你去找到被执行人,而不是让你去抓或拘留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己抓老赖,这快要悠着点。毕竟公民个人没有执法权,如果私自限制他人(包括被执行人)人身自由,那是属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往往容易涉及治安违法。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之前有案例,债权人将债务人堵在宾馆房间不让走,债务人从窗户跳下受伤,债权人涉嫌非法拘禁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发现被执行人,或知道被执行人具体落脚点,建议及时跟法院联系,由法院采取相应的措施。
至于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基本是不会帮忙。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职权。公安机关主要处理治安违法和打击刑事犯罪。民事纠纷和法院强制执行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公安机关无权处理。这个特别是在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立案中。公安机关基本都是跟债权人说,只要法院移送过来,他们才会处理。否则一般要追究被执行人的拒执罪还是比较难。实践中这类案件主要也是法院移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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