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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征地***补偿规定》

admin2周前319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城市房屋***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房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特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人的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特区城市房屋***工作的领导。

汕头市国土房产部门是特区城市房屋***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授权区旧城改造管理部门承担本辖区内城市房屋***的部分管理工作,业务上受房屋***主管部门的指导。

建设、城建、规划、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以及***当事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权限协助房屋***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第四条房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旧城区改造,有利于改善、提高市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第五条***人必须依照本规定,对被***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二章***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房屋,必须向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领取《房屋***许可证》后,方可实施***。第七条单位申领《房屋***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固定资产立项计划和投资批文;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批准的用地和建筑规划红线图;

(三)建设用地批文及附图;

(四)***计划和***方案;

(五)拥有占建设项目投资总额25%的自有资金和应***户数15%的临时安置周转房的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自有房屋,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经国土房产部门确认的其他合法权属证件。

房屋***主管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并对决定批准的予以核发《房屋***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第八条***房屋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九条实施房屋***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经批准的***范围,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

***期限由房屋***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以及经批准的***计划和***方案确定。***期限自房屋***公告发布之日起为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可组织统一***,也可由***人自行***、委托***或招标***。旧城区改造原则上应实行成片或整个街区***。第十一条***人委托***的,应与受委托承担房屋***业务的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并报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主管部门不得接受***委托。第十二条承担房屋***业务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资格证书》。申请核发《房屋***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三级以上建筑施工资质。第十三条房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房屋***主管部门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领取《房屋***工作证》。房屋***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工作,必须佩带《房屋***工作证》,否则,被***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谈有关房屋***事宜。第十四条房屋***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许可证》的同时,应发布房屋***公告,公布***人、***范围、***期限、搬迁期限、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让被***人了解的事项。房屋***主管部门和***人应向被***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十五条在房屋***公告发布的同时,房屋***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房屋***所在地公安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办理***范围内居民入户和分户及工商登记手续。因出生、婚嫁、军人复转退以及就学毕业、劳改释放、劳教解除回迁等确需入户或分户的,由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后函告房屋***主管部门。

房屋***公告发布满1年未实施***或超过房屋***公告规定的***期限1年未完成***的,上款规定暂停办理的各项手续可继续办理。第十六条自房屋***公告发布之日起,***人应对***范围内的房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因***建设而损坏四邻建筑物的,***人应按照房屋安全鉴定结论,负责修复或给予被损建筑物所有人合理的经济补偿。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土地有四类、五类、六类土地三种:四类区片区片范围:文光街道。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五类区片区片范围:和平镇、谷饶镇、关埠镇。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林地:19067元/亩;养殖水面;52300元/亩;未利用地:15467元/亩。六类区片区片范围:棉北街道、城南街道、金浦街道、海门镇、河溪镇、西胪镇、金灶镇、贵屿镇、铜盂镇。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8400元/亩;未利用地:14333元/亩。爱土征地***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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