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别人强迫写下的借条怎么办,被强迫写的借条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强迫当事人书写借条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后,借条自始无效,订立借条的一方无需承担还款义务,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