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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安徽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2、(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9、(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10、(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1、(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2、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1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14、(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15、(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16、(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17、(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18、四、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19、(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20、(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21、(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二、什么级别医院能做伤残鉴定
1、做工伤鉴定不分医院级别。要劳动局指定医院去做伤残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三、工伤鉴定后可以查看吗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之内送达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结论之前不能查询。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4、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6、第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工伤认定复核是什么意思
1、是对已经认定为工伤或者不认定工伤的决定进行复核。
2、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复核程序是对不服认定的一种救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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