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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担保物权与法定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意定担保物权与法定担保物权的区别和联系)

admin3个月前613

意定担保物权与法定担保物权的区别体现在意定担保物未被法律所认可,而法定担保物权被法律正式确认并认可,又被称为典型担保物权,因此意定担保物往往在维权上更加困难,而法定担保物权则较为方便。担保物权可以大致分为三类,即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类。

一、

意定担保物权与法定担保物权的区别

  意定担保物权与法定担保物权的区别关键在于该担保物权是否被法律进行确认,法定担保物权是指被法律认可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认的担保物权,意定担保物权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非典型担保物权,法律并没有进行认可或者确认,其权利得不到保障,意定担保物权的最常见情况就是让与担保。

二、

担保物权的分类

  担保物权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即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类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三、

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有以下特征: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质权、留置权则为动产),否则就无从由其价值中优先受清偿。找法网提醒您,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所谓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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