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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轻伤赔偿协议书(轻伤赔偿)

admin1周前2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打架致人轻伤赔偿协议书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打架致人轻伤赔偿协议书以及轻伤赔偿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打架导致双方轻伤,和解不成法院怎么判

对于法律责任的追究,要依据警方的伤情鉴定结论出来后确实。

二、有人伤,我全责,怎样和我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协议

发生事故时候不要挪动车辆,并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将伤者送往医院,不能挪动事故车,不然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下面是详细流程:多方肇事(有人伤亡)指涉及到人员伤亡的双、多方交通事故。举例1:碰撞行人,行人受伤该类事故因为涉及到人员伤亡,所以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事故处理及办理保险索赔程序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提醒: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

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二、现场处理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三、责任认定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四、伤者治疗1、伤情诊断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3、出院手续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继续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

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4、伤残评定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五、车辆定损修理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2、修理厂修车;3、车主提车。六、赔偿调解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七、提交单证进行索赔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所需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八、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开始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赔付金额。

九、赔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最终赔款。

三、轻伤可以调解的几种情况

1、根据法律规定,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进行调解或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2、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3、(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4、(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6、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7、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8、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9、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0、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11、对于医疗费的问题,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1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13、对于误工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4、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5、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6、对于护理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7、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18、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19、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0、对于交通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21、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3、对于营养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2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5、对于残疾赔偿金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2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7、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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