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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村民收购土地使用权多年)

admin2天前2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农村自留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以及村民收购土地使用权多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一、怎么办理土地分割证

第一步:1、交整个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验审,验证是否可以办理。如果该土地有抵押,则不能办理。2、交房屋测绘报告;3、交土地分割登记宗地面积统计表(包含全楼盘所有住房、车库、杂物房和商铺的建筑面积);4、交该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要加盖开发商的公章;5、签测绘委托书。第二步:填写两份材料:1、填写土地分割登记申请书。2、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提供如下材料:1、整个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审后的复印件;2、开发商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复印件、业主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开发商公章;3、业主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4、如果是按揭房的,则要提供:①银行证明和公积金证明;②业主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③他项权证复印件(凡是按揭的都有)。第三步:所有业主要带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原件亲自到国土局窗口签字,主要签土地分割登记申请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先让开发商盖章才带去)。第四步:最后等待领业主个人商品房的国有土地权使用证。领到个人商品房的国有土地权使用证后,商品房才享有完全产权。

二、办理土地红线图都需要哪些手续

1、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盖用地单位印章;

2、出示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原件(立项批复),提供复印件1份;

3、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

4、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此材料可自愿委托我局测绘院测绘)。

1、拟建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单位的用地协议书1份;

2、工业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各1份(指污染工业);

3、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的总平面图1份;

4、自有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性质的,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5、以拍卖招标方式取得土地的,出示市国土局的中标通知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二、审批时限(指正常工作日)10天。

三、净地出让的标准

1、净地出让,指在土地出让中,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在此基础上完成的土地出让就是净地出让。

2、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

3、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退。能够恢复耕种的要恢复耕种,不能恢复耕种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4、二、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5、三、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6、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本地区

四、回建地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的土地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流程有:

第一步、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第二步、审查。接到申请后,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第三步、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邻、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第四步、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第五步、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第六步、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第八步、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需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

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4份)。

(以上资料规格为B5纸,一式2份。)

好了,关于农村自留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村民收购土地使用权多年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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