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范围的确定方式是提倡部总承包,承包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建筑电气、地基与基础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形式有总承包合同、分项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一、
建筑工程承包范围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承包范围的确定方式是建设工程施工一般是提倡部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对于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可以一并发包,也可以将一个或者多个发包给一个总承包人。建设工程承包范围:
1.地基与基础。
2.主体结构。
3.建筑装饰装修。
4.建筑屋面。
5.建筑给排水、排水及采暖。
6.建筑电气。
7.智能建筑。
8.通风与空调。
9.电梯。
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形式有哪些选择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形式有:
1.总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
2.分项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各分项工程承包商分别签订的某一分项工程的协议。
3.分包合同: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订某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
4.转包合同:承包商甲向项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项目之后,又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承包商乙,并与其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5.劳务合同:又称雇佣合同。它是项目法人、承包商或分包商(甲方)为建设工程项目,与雇佣劳务提供者(乙方)就雇佣劳务者参与施工活动所签订的协议。
6.设计施工合同:项目法人将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都授予一个承包商完成,又称为总体合同或一揽子合同。
三、
工程保险期限怎么确定
找法网提醒您,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而具体的保险的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