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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扶养关系纠纷办案指引最新(变更扶养关系纠纷办案指引汇编)

admin1周前886

(注: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的新案由于2008年4月1日生效。)

一、对案由的解释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编号19-2).

法律意义上的支持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赡养一般是指按照法律明文规定存在的特定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年长亲属对年轻亲属的“赡养”,同龄人之间的“赡养”,年轻亲属对年长亲属的“赡养”。狭义的赡养,是指同辈亲属之间经济赡养、生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刑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属于广义的维护,而《婚姻法》则分别规定了“维护”、“保养”、“维护”。其中规定的“赡养”是狭义的,本文所指的“赡养”是狭义的,即夫妻之间的赡养和兄弟姐妹之间的赡养。

二、实战策略

(一)、夫妻之间的赡养关系。

夫妻赡养关系是指夫妻之间相互帮助、相互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历史上夫妻地位不平等,丈夫是一家之主,妻子其实是丈夫的附属品。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随着科技革命的快速发展,女性逐渐获得了经济独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婚姻家庭立法进行了全面调整,用夫妻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取代了以前民法中保障丈夫权利的规定,规定夫妻有互相赡养的义务。中国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确认男女权利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980年《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现行《婚姻法》完全保留了这一规定。

夫妻间支持的特点:

1.夫妻扶养义务以夫妻个人关系为基础,始于婚姻,止于夫妻一方离婚或死亡。

夫妻互养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旨在保障夫妻共同生活的维持,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一方分居,如果生活困难,也有权要求对方赡养。而且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也不免除对方的过错。离婚后,原夫妻不再承担相互赡养的义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和其他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2.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丈夫有赡养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赡养丈夫的义务;相反,丈夫或妻子都有权获得对方的支持。

3.支持的内容包括夫妻在经济上的相互支持,生活上的相互帮助。

夫妻双方有义务在经济上互相扶持,在生活上互相帮助,包括感情上的安慰、精神上的安慰、家务上的代理和分担、生活上的关心和体贴。

4.配偶应先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夫妻之间的相互扶持,首先应该是子女对父母的扶持,另一方不能以子女应该扶持为由拒绝扶持。夫妻双方确实无法相互赡养时,子女才能履行赡养义务。

5.夫妻约定的财产制度不能免除法定赡养义务。

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所有权、占有、使用、处分、收入和债务清偿、解除婚姻时的财产清算等。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的适用性。但是,夫妻互相扶持是法律义务,无论什么约定

夫妻扶养义务以一方的需要和另一方的扶养能力为限。只有在“需要扶养费”的情况下,主张给付扶养费的一方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同时,对方也必须有能力支持。因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婚姻的效力为基础的,与其他债权债务因某些事实而不同,债权人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不受债务人履行能力的限制。

7.夫妻赡养是法定义务。

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拒绝支付的,需要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抚养费。夫妻一方患病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二)维护兄弟姐妹关系。

1950年《婚姻法》,对兄弟姐妹的赡养关系没有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兄弟姐妹赡养教育弟弟妹妹是普遍现象。1980年《婚姻法》第23条规定:“有能力负担的兄弟姐妹,有赡养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赡养的未成年兄弟姐妹的义务。”将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有能力抚养未成年兄弟姐妹的兄弟姐妹列为法定义务。此后,最高人民法院第26条《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由兄弟姐妹抚养的负担得起的兄弟姐妹,有赡养丧失劳动能力、孤独的兄弟姐妹的义务。”因为这个原因,还有一个有条件的义务,要赡养被兄弟姐妹抚养长大的弟弟妹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孤独的兄弟姐妹。现行《婚姻法》吸收了这一内容:“由兄弟姐妹抚养长大的兄弟姐妹,有义务赡养缺乏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兄弟姐妹。”

1、有赡养义务的兄弟姐妹的范围。

兄弟姐妹包括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寄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法律对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规定主要是从姐弟关系上确定的。对于同父异母的同父异母兄弟姐妹,以及没有血缘关系的寄养兄弟姐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情形的,也有赡养和被赡养的权利和义务。

2.兄弟姐妹形成赡养义务的条件。

一、兄妹支持兄妹条件。

1)、兄妹必须是未成年人,如兄妹已经长大,虽然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兄妹可以不设定赡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3)兄妹负担得起。

b、兄妹支持兄妹条件。

1)、兄妹缺乏工作能力,缺乏生活来源。

2)兄妹没有一级赡养义务人,或者一级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

3)兄妹由兄妹抚养,有能力负担。

(3)依赖关系的变化。

我国法律对扶养关系的变更没有明确规定。从有关规定的精神来看,可以发生以下变化:

1.受抚养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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