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在 核心内容: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婚外情都可以起诉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一方构成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接下来,123律师会给你详细介绍。
并非所有婚外情、婚外情在法律上都构成过错,只有一方构成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无罪一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要指“包二奶”等虽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存在较为长期的婚外的行为。
“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同居的行为。构成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有三个要素:
(一)有配偶的。
(2)不以夫妻名义;
(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符合这三个要素,就构成了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依法予以制止。但是,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连续稳定生活的,构成犯罪,应依法惩处。
“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在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没有正当关系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必须具备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前提条件,即错方与婚外异性已经构成“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刑法》(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所指“同居”,解释为配偶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尽管有此解释,但在个案中仍存在对“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何界定的问题。
首先,一位参与起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法官持以下观点,即“在确定同居关系时,要把握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和双方关系的稳定性”。
这里所说的“双方关系”,显然既包括双方的同居关系,也包括同居前就存在的正当关系。因为同居前存在适当的关系是同居发展的基础。而这种适当的关系有多稳定,可以用来判断双方是否持有“持续稳定同居”的主观追求。同居前的正当关系持续的时间越长越稳定,越能说明同居是双方的主观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