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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合理吗)

admin1周前746

大家好,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务合同了,合理吗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和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务合同了,合理吗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为什么单位去年与我签了5年劳动合同今年又跟我改签1年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2. 在公司工作10多年了,现在公司突然变更名称要求重新签劳动合同,咋办
  3. 劳动合同法由谁签发颁布
  4. 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务合同了,合理吗
  5. 没有变更劳动合同,单位就调岗降薪,维权流程是什么有无诉讼时
  6. 劳动合同满了,变更算续签或二次签合同,算一次或算二次续签吗
  7. 续签合同和重新签合同有什么区别

为什么单位去年与我签了5年劳动合同今年又跟我改签1年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1、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的内容有变更是应该算第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公司工作10多年了,现在公司突然变更名称要求重新签劳动合同,咋办

谢邀。在公司工作10年后,公司更名,重新签合同。咋办。没必要惊慌。你可以看看公司因什么原因要改名,你的工作岗位变了没有,前期合同执行完了没有,重新签订合同和以前的合同在待遇,缴纳五险一金方面有木有变化。有变化则可以和单位协商,单位要炒你,则可根据劳动法维权,要求陪赏。仅此而已。谢谢

劳动合同法由谁签发颁布

《劳动合同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暑命令予以颁布。

劳动合同法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2013年7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度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务合同了,合理吗

您这种情况一般不合理的。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不同的两个意思。首先说一下,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一般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提供劳动保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特殊法律保护。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必须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逾期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可能要承担二倍工资的惩罚。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

但是,劳务关系订立合同的形式比较多样,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而且其主体是不特定的。然人和自然人之间,法人和法人之间都可以建立劳务关系。劳务合关系收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等其他法律保护。发生劳务纠纷,双方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

没有变更劳动合同,单位就调岗降薪,维权流程是什么有无诉讼时

谢邀请,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现实生活中,提升加薪的时候,劳动者是欣然接受的,但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日降职降薪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太能接受。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行为体现如下合理性,是可以降职降薪的。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和薪酬的调整有相应的规定或约定;

2.用人单位有相应的证据证明降职降薪是合理适当的。

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必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温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的变更也并非仅限于书面劳动合同形式变更,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往往会通过工资签收单、通知单回执单等形式来进行劳动合同变更。

所以,没有变更劳动合同,单位调岗降薪的情形,并不必然认为单位违法或违约。

其次,若单位不存在上述问题合理性条件的情况下,作为劳动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了。

1.通过协商解决

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通过约见、面谈的方式,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2.通过调解解决

借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解决降薪降职的问题。

3.通过仲裁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是我国劳动争议解决途径的前置程序,流程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5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决定→5日内将仲裁副本送达被申请人→10内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辩→5日内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组织调解→达成调解的制作调解书,不能调节的通过仲裁庭庭审作出裁决书→不服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通过诉讼解决

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最终程序,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和规则与民事诉讼基本一样,当事人可以行使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所有诉讼权利运用各项诉讼规则。

仲裁调解书任何一方不服→收到裁决书后15日起诉→7日内受理立案→5日内起诉状送达被告→15日被告提交书面答辩→开庭审理→自立案起3个月内,必要时可为6个月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起上诉→上诉审理→自上诉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终审。

最后,时效的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规定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仲裁申请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超过仲裁时效时仲裁机构会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决定或通知。申请人因此会失去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获得权利保护的机会。

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因超过仲裁申请时效被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决定或通知不予受理的,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寻求救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中止、中断情形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马云,上海专职律师,法学硕士,关注我,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满了,变更算续签或二次签合同,算一次或算二次续签吗

1、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的内容有变更是应该算第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续签合同和重新签合同有什么区别

合同内容变法不同。续签合同,内容不变,只是时间变更了。重新签合同,合同内容会有很多变化,时间也有变化,与之前的合同就不是同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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