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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反对(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包有权拒绝)

admin1个月前793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反对,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包有权拒绝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对分包单位有法律否决权。承包人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时,除双方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单位外,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除外,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对于总承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负责;

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就分包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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