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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必须用来还债吗知乎(婚前财产必须用来还债吗法律)

admin4个月前785

离婚时用婚前财产帮助丈夫偿还债务被作为礼物授予。“婚后,我用自己的2万元来偿还他婚前的个人债务。他应该把这笔钱还给我吗?”丈夫和妻子离婚,妻子想在财产分割中为丈夫偿还债务。因此,丈夫和妻子去法院,妻子最终能回来吗?因为意见不一致而上法庭。

田晓敏,35岁,住在石河子市第四区。六年前,他遇到了从事个体经营的余华,并结了婚。我的妻子余华说:“在我结婚之前,我存了几万元。结婚后,我得知我丈夫婚前在和朋友做生意时赔钱,欠了2万元。我没有多想,所以我主动使用自己。婚前存款为丈夫偿还了债务。”

结婚几年后,田敏和玉华经常因为性格上的不和谐而吵架,导致了彼此的不信任,甚至多年的分居。玉华和田晓敏几次同意离婚,但由于财产分割,他们没能达成协议。今年6月,余华起诉她的丈夫田晓敏,并要求法院离婚。

在法庭上,余华说:“我们的关系已经破裂,我们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我要求离婚。同时,我在婚前用自己的钱阿贝尔塔马塔Xmin偿还了他婚前的个人债务2万元。他应该把这笔钱还给我。”

丈夫应该偿还妻子20,000元吗?一审法院认定,玉华利用婚前个人储蓄为田晓敏偿还个人债务,根据“婚前个人财产归对方所有,婚前个人债务由对方偿还”的原则,法院裁定允许离婚,田晓敏返还玉华2万元。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田晓敏认为:“玉华在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婚前财产偿还了我的债务,这是她自愿的馈赠。而且,即使是我个人的债务,余华六年来也没有向我主张过权利,从时间上来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因此,田晓敏不服一审判决,于今年8月向第八农业分院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调查核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余华在婚后用婚前财产偿还田敏的婚前债务是自愿的,不存在胁迫、欺诈和法律禁止的情形。这是余华对个人财产的自愿处分。因此,它应该被视为一份礼物。

近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余华要求田晓敏返还婚前财产2万元的诉讼请求。(文章中的名字是假名)

律师说:

律师:从另一个角度看,在离婚案件中,分割的财产应该是剩余的债权债务。不存在的财产不应分割。余华在婚后为田敏支付了婚前财产,而婚前财产实际上并不存在,所以余华主张田敏无法律依据地返还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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