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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超过37天未批捕会怎样处理(羁押超过37天未批捕会怎样呢)

admin3个月前543

羁押超过37天未批捕会被释放,若公安机关不释放的属于违法行为。没有羁押可以折抵刑期,若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时,执行判决前被羁押的,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一、

羁押超过37天未批捕会怎样

  羁押超过37天未批捕会被释放。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加上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7天,共计37天。被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也没逮捕,公安局也没放人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

羁押能否折抵刑期

  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如果是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找法网提醒您,《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

羁押在看守所家属能否探视

  羁押在看守所家属能探视。只要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近亲属可以与人犯通信、会见。或者人犯委托的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也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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