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著作权转让缴纳所得税标准是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著作权转让的合同内容包括转让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
一、
个人著作权转让如何缴纳所得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二、
著作权转让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转让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转让人和受让人需要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并约定好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等条款。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
个人著作权的转让需要哪些条件
个人著作权的转让需要以下条件:
1.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世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作品,每一个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人格,而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受宪法保护的,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署为己名、擅自修改或者歪曲他人作品的行为会导致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
2.如果人身权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会产生大量欺世盗名的作品,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商品化,最终结果是既产生大量低劣的作品,又败坏署名作者的声誉,这种混乱的局面无疑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