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保保护自己伤了人犯法吗,以及现在立过生死状,把人打死还会判刑吗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被别人跟踪后把跟踪者打成重伤违法或犯罪吗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把跟踪者打成重伤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的,很可能会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2.面对跟踪者跟踪,完全可以采取报警方式来处理或者尽量避免走偏僻的小道或者一个人行走,如有真有人在背后跟踪,可以采取迂回曲折的方式将其摆脱,避免正面冲突。
3.综上,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得到你,如有疑问可在评论下方评论或者私信头条,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法律常识。
应不应该报复曾经伤害过自己的人
该不该去报复曾经伤害过你的人,这使我想起了这么几句古话,来而不往非礼也,你不仁休怪我不义,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这无疑就是一种报复思想的行为,但有的人为了讲高尚,显风格说我们不能去报复,那我得问问你,人善被人欺,人活一口气,那是从何谈起,黔之驴又是喻示啥意?你不报只能说你没有能力,不具底气,自有愧意,因你的不报,有的人以为你懦弱、认为你好欺、认为你可欺、认为你能欺而得寸进尺,让你退得没有立足之地,伟大毛主席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就能足以说明一切,那就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要犯我我必犯人,当然这是暗指国与国的报复,历史目睹了弱肉强食的美国就吞并了许多因不想报复而又弱无能力的国家,大同小异人也一样,当然做为新时代的我们,都很注重自我的形象代表,有着自我的做人底线,报复的方法其实我认为有两种,一种文报,一种武报,所以我们不能因武报而触犯法律去使用暴力,无毒不丈夫、以致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等等这些武报的行为方式都是不可取的,也是最不明智而又最愚蠢的报复方法,往往是报复了对方,也报废了自己,因此我们要用文报运用我们的智慧去达到我们的目的,而且还要去征服对手,如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基本权力,这也是一种文报方法,退一步海阔天空这就是一种很具智慧的相报方法,以退为进,蓄锐养精,藴蓄丰满自己,时时显露出你超强的气场,威慑的震撼力来让对方知难而退,也许对方早已清楚的认识到你要是真的相报,十个他现在都不是你的对手,其实这就是我们最具效果的相报方式,既解恨有能让自己扬眉吐气。想想看无论是过去或是现在,许多的人们嘴上说不要去相报,也不能去报,殊不知他们其实就是用了这种变相无形的报复方法,使自己成长起来,为的就是有一天去证明给对手看,难道不是吗?扪心自问,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的事实,所以这样的相报很必要,你的相报就是你人生成长的动力,你的不报肯定就是你人生的妥协,安于现状没得志气,想明白了报与不报那就只能在于我们自己去选择。
现在立过生死状,把人打死还会判刑吗
谢邀。
立过生死状后把人打死当人会被判刑了,因为国家法律就不支持任何形式的私斗,不相信的话,你可以拿着你和他人签订的生死状去公证处公证一下,看看公证处给不给你公证?
我恐怕你的生死状非但得不到公证处的公证,而且很有可能公证员会因为你的生死状而选择报警,你也很有可能会因寻衅滋事罪被警察带走。
所以还是省点事,别去和人签什么生死状了。
公民如何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公民为何保护个人合法权益?我是发发不红,我是合理合法的公民,我有52年的宅基地,虚我煮了过来老北全国就40多年了啊,04年拆迁给我两连两连126个平方,到现在还没给我,给我算了,卫健给我,我现在应该找哪个部门来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请你回答我,我太远的行了,今年17年了,我的房子到现在一分钱也没给我,多安慰见过拆了,我应该找谁呀
要是失手打死人贩子,法律会怎么判
谢谢邀请。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抢夺孩子时失手将人贩子打死,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在抢夺孩子时,失手将人贩子打死,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当时正处于抢夺孩子,情况非常危急的情况,人贩子已经严重危及孩子的人身安全,因阻止人贩子抢夺孩子失手打死人贩子,属于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采取的正当防卫,依法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孩子一旦被抢走就有可能被拐卖,孩子被抢走后的人身安全完全没有保障,孩子不仅再也找不到的情况非常常见,孩子被打残乞讨都有可能。无数的事实已经证明。因此无论是孩子的监护人出于本能,出于对失去孩子未来的恐惧以及对孩子合法权益的保护,还是路人见义勇为,对抢夺孩子的人采取非常手段尽快加以制伏,失手打死人贩子,以避免伤及孩子的行为合情合理合法!在孩子面临抢夺时的危急时刻,失手打死依然对孩子存在严重威胁的人贩子,完全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对正当防卫的条件理解过严,既束缚了防卫人正当的行使防卫权,又不利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目的就是鼓励人民群众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作斗争,弘扬正气,震慑犯罪。司法实践应该正确理解适用。现在人贩子猖獗,公然抢夺孩子的事件频发,尤其是人贩子人多势众,抢夺孩子时,孩子处于极为危险的境地,即使报警也不一定能够顺利找到孩子,当然应该在第一时间制服人贩子抢回孩子,这不是以暴制暴,而是维护不能保护自己的孩子正当合法的权益,如果对此限制过苛,只能让孩子们的处境更危险,人贩子更有恃无恐,与正当防卫的立法目的相违背。
〈已经抢夺回孩子后,处于愤怒等原因又去打人贩子,因而失手将人贩子打死,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者险一百万,最后赔付自己贴了一万元,总费用4万5,这合理吗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在这个问题中的关键点就是三者险有100万,但是在民事赔偿中,总费用只有45000,但是自己又倒贴了1万块钱,这种赔偿的方式是否合理?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可以采取哪几种方式?
民事赔偿选择的方式。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最终是要通过民事赔偿,解决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作为当事人,在选择民事赔偿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双方自行协商。
2、通过交警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
3、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
4、在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赔偿。
以上就是解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所要采取的方式和方法。在这个问题中自己贴付了1万元。我们大概分析一下其中的原因。
多支付1万元的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在民事赔偿中,作为机动车都是有保险的。那么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除了保险赔偿之外,为什么作为当事人还多支付了1万元,自己感到很委屈呢?主要的原因我认为是存在以下两个方面。
1、在自愿的基础上。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调解过程中,可以选择双方自愿调解,也可以选择。到了民警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当然也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事调解。
这三种调解方式可以任选一种,但是建立的前提条件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后,你自愿给对方多支付1万元,当时是出于什么原因的考虑?我认为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你不需要过于的纠结。
2、保险公司的拒赔项目。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中,作为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赔付完之后,剩余的部分是由商业三者险来进行赔偿的。很多当事人在购买商业三者险的时候,其实对商业三者险拒赔的一些内容并不是很清楚。
但是保险公司在民事赔偿的时候,会根据合同提出拒赔的理由,这也就造成了在民事赔偿上,有些项目需要机动车的驾驶人员独自支付。
关于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费。保险公司在商业险的范围内拒绝赔偿有很多种理由,比如说逃逸,酒驾,醉驾,毒驾,等等一些在合同上有明确规定的项目。但是在这里我们也要注意一点,关于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费,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在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营运车辆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产生的损失费,保险公司认为不是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一般会拒绝赔偿的。
在这种情况下,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费只能由个人承担。交通事故可能有不同的原因,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判决的时候,关于停运损失费,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的案例非常少。
超医保费用。保险公司在赔偿受伤人员医疗费的时候,往往会提出很多药品超过了医保的范围。也就是在选择用药上,花的都是比较贵的药品。保险公司在民事赔偿的时候,往往只赔偿其中的一部分。比如说一种药品,医保用药可能是五块钱,但是伤者花费的是15块钱的进口药。保险公司在赔偿的时候,按照医保的五块钱的标准进行赔偿。
关于超过医保费用的问题,在学术界的争议还是有的。有的人在医院可能存在过度医疗的问题,为了杜绝在医院过度医疗,保险公司在赔偿的时候是有一个参考医保的标准。
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一个问题,保险公司与车主所签的商业三者险是以合同形式来体现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否则合同无效。如果保险公司提出拒绝赔偿非医保用药,其实是剥夺了医生在治疗期间的用药权,使伤者得不到有效的治疗。我个人认为,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妥。
交通事故中民事调解的重要性。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机动车的一方,在民事赔偿上主要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的。但是在实际的民事调解过程中,伤者一方往往会提出高于保险公司赔偿的数额。这就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调解。目前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上有多种方式和方法,作为当事人的选择,就是希望双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可以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的赔偿数额相差不是很大的情况下,我觉得大家应该通过调解来达成赔偿协议,毕竟伤者在医院除了花费医疗费之外,其他的间接损失也是比较大的,作为机动车的驾驶人员,适当地补偿一点也是应该的,但是数额过高我是不赞成的。
在民事赔偿中,双方的赔偿数额差距太大,作为机动车的一方应该选择终止调解。建议伤者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赔偿的时候,法院主要依靠的是证据。很多伤者的家属可能认为到人民法院,获得的赔偿会更高一点。其实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判决,所获得的民事赔偿要比实际调解中整体平均水平要低得多。
保险公司在民事赔偿中的重要性。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机动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剩余的部分在商业险的范围内按照责任的划分进行赔偿。有很多当事人可能对保险公司的操作流程不了解,其实保险公司在民事赔偿的时候,赔偿的数额上下是有一定幅度的。
希望双方的当事人在民事赔偿的时候多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获得更高的赔偿。大家要明确一点,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公司。保险公司的合同在约定的时候,如果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那么这个合同所签订的条款,是不具有法律保护效力的。希望大家与保险公司在进行民事赔偿调解的时候,多为自己争取点合法正当利益。
民事赔偿中的注意事项?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些细节性的问题,这样才可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到侵犯。在交警队下发了责任认定书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事赔偿调解。在人民委员会进行民事赔偿调解的过程中,双方达不成协议,调解委员会出具了终止调解协议书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三日之内申请事故办案民警进行民事调解。
双方当事人在交警队下发责任认定书之后,确认了责任的公平性,双方当事人在十日之内书面申请交警队的办案民警,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在这里大家一定要注意,是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如果有一方当时不愿意进行民事调解,交警部门没有强制调解的权利。
我个人建议。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有很多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总是认为自己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吃了亏。我个人的看法是,一起交通事故中双方都是受害者,对于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来说,在民事赔偿中和时间上都是有损耗的。对于伤者来说,除了获得赔偿之外,其实在医院的时间和其他的间接损失也是非常大的。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没有谁是赢家,谁是输家,双方都是输家。
希望大家在道路出行的时候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中,能让一步就让一步,早一天解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早一天,恢复到正常的生活中。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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