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根据生前立下的遗嘱继承遗产的一种方式。法定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继承遗产时,称为遗嘱继承。此时的继承人、继承份额和分配方式都来源于遗嘱的指定,充分尊重遗嘱人自己处分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典中的体现。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丰富。遗嘱作为公民死后安排财产归属的一种手段,越来越多地被应用,遗嘱继承逐渐成为继承的主要工具。
目前我国认可的遗嘱主要有公证遗嘱、自拟遗嘱、书面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比其他遗嘱更有效。在这一点上,中国学术界认为所有遗嘱都应该具有同等效力。因为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可能导致遗嘱人最终遗嘱的失效,遗嘱人通过遗嘱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能力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不符合遗嘱自由的立法原则,也违背了法律的效率价值。
精华阅读:自书遗嘱,遗嘱的范围
自写遗嘱是指立遗嘱人自己立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前处分死后的财产。如何立一份自写遗嘱?可根据以下程序自行书写遗嘱:(1)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2)遗嘱人须在其遗嘱上指明年、月、日及地点。(3)遗嘱人签名。(4)自写遗嘱如有变更、增加或删除,应在变更、增加或删除的内容旁注明变更、增加或删除的字数,变更、增加或删除的地方应单独签名..点击阅读
遗嘱是遗嘱人内在真实意志在民法典中的体现,与人们追求的自由价值密切相关,立法者应对此予以考虑。另外,在程序要件上,公证遗嘱的订立在形式上比其他形式的遗嘱更为严格,撤销也要遵循相应的严格要求,这会耗费遗嘱人更多的时间、经验和费用。某些情况下。
由于遗嘱人可能死亡或在其他意外情况下,去公证处登记公证遗嘱的变更为时已晚,而在死亡前,公证遗嘱所体现的不一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所以遗嘱人如果要立新遗嘱,会受到公证遗嘱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二,就法律的效率价值而言,不如其他形式的遗嘱有效。
以遗嘱的形式,随着现代电子产品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提倡无纸化办公等。很多人已经习惯了电脑打字或者通过其他类型的电子设备进行文字处理,所以自己写的自写遗嘱已经跟不上时代的需要,立遗嘱人签署的电子打印遗嘱也要经过立法批准。
此外,记录遗嘱是一种方便快捷的遗嘱形式,能够准确反映遗嘱人的意愿,在我国法律中极其简单。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MP4、MP5、IPad、录像功能等电子产品已经普及。最方便、简单、好用的是我们手里的智能手机,它可以通过录像的方式记录和记录遗嘱。但现行民法典只规定了遗嘱的记载方式。考虑到电子产品的普遍性,原始的录音遗嘱应当合理扩充,扩充为录音遗嘱。
而视听遗嘱也呼应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视听证据。既能使遗嘱人方便快捷地立遗嘱,又能满足现代社会形象大众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