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工伤赔偿协议的效力与效力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工伤赔偿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公司报工伤对公司和伤者部门主管有没有影响
- 工伤鉴定结果没下来,和公司解除合同会不会影响以后赔偿
- 工伤事故后、公司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有用吗?如何确认协议的有效性?
- 为什么工伤老板不怕起诉
- 民法典2021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 工伤“私了”协议有效吗?
- 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工伤赔偿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公司报工伤对公司和伤者部门主管有没有影响
发生工伤事故,对单位和伤者的主管一定是有影响的,但是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并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对于公司来说,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存在工伤保险,那么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报工伤并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真正影响公司的是这次受伤事故。对于伤者的领导来讲,下属发生受伤事故,那么领导一定存在管理责任,因为工伤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能量或者有害物质作用到人身上而受伤的。
那么领导没有对人以及物做好管控,是存在责任的。而报工伤和伤者的领导没有直接关系,这个是属于公司内部需要处理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鉴定结果没下来,和公司解除合同会不会影响以后赔偿
在工伤事物还没有处理结束之前,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会影响工伤赔偿的金额,但是会为工伤赔偿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阻碍。
工伤赔偿主要包含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和单位支付部分。如果员工经鉴定有伤残等级,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可能由单位支付。在没有获得赔偿之前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明智之举。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事故后、公司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有用吗?如何确认协议的有效性?
如果公司愿意与你达成一致,愿意赔偿给你的,当然是有用的。但是个人认为,私下的赔偿基本上劳动者都是处于劣势地位的,工伤的赔偿金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的,那为什么不先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呢?私下达成的调解,劳动者所获得的赔偿普遍是要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当然,如果单位愿意履行的话,为了尽快了解此事,是可以这么做的。
不过要确认好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以防单位借故拖延时间。
为什么工伤老板不怕起诉
现在企业、公司用工,老板都为工人上了工伤保险金,出了工伤,保险公司赔付,不用花老板的钱,所以老板不怕起诉。
民法典2021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由工伤伤残的程度确定,例如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私了”协议有效吗?
工伤后,达成的私了协议有效吗?可以反悔吗?
法律意见
只要是双方自愿约定,然后签署的,那么“私了协议”原则上是不得反悔的,也就是不得在达成私了协议后又去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可以证明有下列情形存在,就可以反悔:
(1)协议是在对方的强迫、欺诈或乘人之危的情形下签的,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该协议无效,然后重新起诉要求赔偿;
(2)签署协议的时候虽然是您自愿的,但是协议赔偿的金额明显低于了法定工伤待遇标准,那就属于显失公平,那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赔偿的金额。
回答是否有帮助
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工伤赔偿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通常认为,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由《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即使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一次性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颁布前,在司法实务中,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即使达成了一致协议,并经过了公证,如果职工反悔的,也会被人民法院推翻已经签字的私了协议。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施行后,其第10条“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中的“等”字,是不是包括了工伤赔偿协议?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应包括工伤赔偿,并引用该规定,认定双方的协议有效。
在此提醒工伤职工,离职时与用人单位达成《工伤赔偿协议》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算清账,否则,不但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一旦诉讼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小的诉讼风险。
工伤赔偿协议的效力与效力和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工伤赔偿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