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共同犯罪的责任承担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不知情情况下协助犯罪当事人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会被处罚或判刑吗?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共同犯罪的责任承担和不知情情况下协助犯罪当事人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会被处罚或判刑吗?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 犯罪组织和犯罪团伙的区别
- 一块喝酒后出现个人其他原因死亡,同饮者有责任吗?为什么?
- 一个家里丈夫犯罪,妻子会受牵连吗
- 同一刑事案件多名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会不会分多次起诉
- 共同犯罪案件中有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的,是否必须分案处理,还是非必须,可以一并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 夫妻共同诈骗20万,构成犯罪,退赔后,如何量刑都坐牢吗
- 不知情情况下协助犯罪当事人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会被处罚或判刑吗?
犯罪组织和犯罪团伙的区别
我们经常听到新闻中讲到犯罪团伙这个名词,有时候也会看到犯罪集团。那么这两者是不是一样的,如果不是一样的,有什么区别呢?
事实上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首先两者在定义上是有区别的。犯罪团伙是指两个以上成员之间,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目标,以共同的需要、兴趣、价值观念等心理因素作为精神纽带,纠合在一起,多次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较松散的非正式群体。而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实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经事前通谋而建立的具有稳固组织性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也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
其次两者的特征也是有区别的。
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较为松散,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团伙头目自发产生,团伙成员在犯罪活动中没有明确的分工或分工比较简单、不固定,团伙成员不固定。
犯罪集团具有一定的组织性,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犯罪活动,犯罪集团是为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而组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组织纪律比较严密,一般有实施多次犯罪的计划,有些甚至以犯罪为常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一块喝酒后出现个人其他原因死亡,同饮者有责任吗?为什么?
喝酒喝死人在一起的人承担的法律责任,需要根据情况分析:
1.强迫劝酒的人。通过故意灌酒,言语刺激性劝酒等方式强迫对方喝酒,并且在对方已经醉酒或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依然劝酒等,此种人要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喝酒可能对对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仍劝其饮酒的人,此种人要对对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因饮酒而发生的危害后承担法律责任;
3.共同饮酒后未劝阻饮酒者驾车离去,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因事故受害的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饮酒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唆使饮酒者酒后驾车的人,不但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6.醉酒者丧失意志的情况下,共饮者有安全护送的义务,否则出事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9条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_
除此之外,严重的情况下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一个家里丈夫犯罪,妻子会受牵连吗
一个家里丈夫犯罪,妻子不会受牵连。除非妻子参与他的犯罪,参与了就构成共犯;如果没有参与犯罪,但有窝藏包庇行为,那么也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罪如果参与了销赃,或者掩藏赃物,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以上三种行为都属于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如果妻子参与犯罪,需根据其责任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同一刑事案件多名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会不会分多次起诉
同一刑事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乃称为共犯(共同犯罪),检察院对此类刑事案件将依法,并依据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得作用分别起诉处理(比如主犯、从犯、未成年……等)。
但为了司法之公平、正义,必须加强公、检、法三家之相互制约、监督机制建设,任重道远(因此分别起诉处理存有弊端)。
共同犯罪案件中有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的,是否必须分案处理,还是非必须,可以一并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刑诉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下列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一)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二)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第四百六十四条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由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或者不同审判组织分别审理的,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审判组织应当互相了解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审判情况,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除了第463条第二款说的未成年为主犯或首要分子,且犯罪不满18,立案不满20时,未成年才一定会由少年法庭审理。其他时候,看464条的规定就知道,未成年不一定由少年法庭审理,也就是其他时候,不一定会分案处理。
夫妻共同诈骗20万,构成犯罪,退赔后,如何量刑都坐牢吗
诈骗20万,属于诈骗金额巨大,即使退赔,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区分主犯、从犯,则作为从犯一方,可以争取判处缓刑;但是对于主犯,如果没有自首、立功等情况,判处缓刑的可能性很渺茫。
不知情情况下协助犯罪当事人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会被处罚或判刑吗?
一般而言该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赔偿)是需要按实际情况分担的。
《刑法》之中,对于那些帮助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必须以该人明知犯罪嫌疑人犯罪为准。刑法上没有过失帮助这一说。因此,该人如果对于犯罪嫌疑人所做的事情这一点不知情,则该人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不知情的具体含义这种不知情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一般表现为犯罪嫌疑人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欲欺骗行为人自己所做的事情是合法的:比如说甲盗窃了10万元,骗乙说这10万是自己炒股得来的,暂且放在乙家保存,乙答应并为之。这时乙就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不知情不是不知法,如果行为人明知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为,但犯罪嫌疑人欺骗他说自己所为是合法的,行为人依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也就是说,如果这件事情本身是不是违法犯罪,一般人一眼就能认出来,但犯罪嫌疑人依然欺骗行为人是合法的,这时,即使行为人拿犯罪嫌疑人欺骗自己为理由狡辩,也是不成立的:比如甲制毒贩毒,要求乙给自己找买家,并欺骗乙说自己的行为是合法贸易,乙为之。此时乙无论如何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帮助犯。
知情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一般来讲,协助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有以下几种,以该人事先知道犯罪嫌疑人将要犯罪,和犯罪嫌疑人犯罪之后该人才知情为标准划分:
1.事前与犯罪嫌疑人对所犯之罪共谋的,以及在犯罪嫌疑人犯罪时提供帮助的,构成犯罪嫌疑人所犯之罪的共同犯罪,对该人的定位一般为共同犯罪的正犯、教唆犯、帮助犯。对其量刑则根据该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层次不同,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三档。
2.在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后才知情,帮助犯罪嫌疑人本人逃匿、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帮助犯罪嫌疑人销毁证据的,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犯罪嫌疑人隐瞒、窝藏犯罪所得收益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另外,《刑法》还有洗钱罪、妨害作证罪等其余特殊罪名,在此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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