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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条件(回迁安置房屋买卖有法律效力吗?)

admin1周前794

其实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条件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回迁安置房屋买卖有法律效力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条件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回迁安置房屋买卖有法律效力吗?
  2. 尚未登记产权的房屋进行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3. 农民可以买非本村的房子吗?
  4. 有房产证因不动产政策改变而不能过户,双方签定的合同有效吗?
  5. 房东没有通知租客卖掉房子,租客可不可以申请判定合同无效?
  6. 如何认定城镇居民买卖农村房屋的合同效力?
  7. 房产合同无效,返还房产可以强制执行吗?为什么?

回迁安置房屋买卖有法律效力吗?

回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只有每个地方规定都不一样。回迁安置正常情况下,都是要满足几年以后才能上市交易,但是,签署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要是产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认定有效。但是买安置房:要注意几点:1、产权人是否同意出售?必需所有产权人签署。2、做好违约金赔偿数额。3、签完合同,就要求交房,自己先住进去,先实际占有房子再说。4、可以跟房东约定再签一个租赁合同20年。这样做,是最大的保护了自己的利益。

尚未登记产权的房屋进行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引用中国法院网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的一篇案例评析供参考。

【案例】

张某参加单位的团购房,购买以后想转卖团购的房屋。2013年6月,张某将团购房转让给李某,并约定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应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之后,因种种原因,该房屋都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14年8月,李某将该套房屋又转卖给吴某,并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将该套房屋出卖给吴某,由李某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吴某支付了购房款,但李某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在李某转卖房屋时,张某知道此事并同意李某出让房屋。故吴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为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分歧】

第一种观点,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转卖合同无效。该房屋未取得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第二种观点,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转卖合同有效。虽然李某转让房屋没有取得产权证,但其转卖行为经张某同意。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进行转卖,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一是李某出卖原张某的房屋,虽然未取得房屋所有证,没有处分权,但事后得到原房屋主人张某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有效。故李某有权出卖该房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该法条并未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无效。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吴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不影响合同效力。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综上,李某与吴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农民可以买非本村的房子吗?

这位网友好!这一问题本人早前在头条答服过,有兴趣点开看看,说不准对你有帮助。

一,农村宅地一户一宅,宅地,不准买与卖,这有法律规定。

二,万一你买了,以后,法律不被认可,权利不受保护。

三,建言,法无授权不可为。

由上,希三思,权衡好了。

有房产证因不动产政策改变而不能过户,双方签定的合同有效吗?

有房产证,因不动产政策改变而不能过户,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效的。但也不能排除特殊情况,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小菜分享下对这个问题的意见,供参考。

全文的大前提:城镇住房!

第一、有房产证因不动产政策改变而不能过户,一般是什么情况?

这个问题在执行不动产登记后,还是存在的。比较典型的就是两证不全的情况,在执行不动产登记之初,无法过户。

本地在刚开始执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一律不允许办理不动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

后来,由于土地手续上的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市场上两证不全的房子存量还很大,这类房子的交易量也很大,一味地不给办理,会影响到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而追根溯源地寻找土地证手续上不完善的问题,发现管理部门在有些土地上也有工作缺失的地方。

在这种背景下,对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在能提供土地查询信息、土地证在办理中的信息证明,也是可以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

因此,小菜根据本地经验猜测,你说的有房产证,但因不动产政策改变而不能过户,有可能就是这种情况。

当然,除了这种情况,还有没有其他情况呢?

一般来说,如果有房产证,不动产登记之前可以过户,不动产登记后不能过户的,至少说明房子的产权合法性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政策调整后,产权的完备性不满足过户要求。

也就是说,你说的情况,很可能是只有房产证,拿不到或者暂时拿不到土地证的情况。

第二、双方签订的合同(买卖、抵押、赠与等)有效吗?

先说结论:通常都是有效的!特殊情况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01、法律规定

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担保法》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02、如何解读法律规定?

《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是有矛盾的,前者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后者说合同自登记时生效,以哪个为准?

根据《立法法》规定,后法优于前法。《物权法》是2007年10月执行的,《担保法》是1995年10月执行的。显然,在法律效力上,应该以后法《物权法》规定为准。

也就是说,具备合法有效的房产证,双方依法签署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抵押合同、赠与合同等,合同自身合法性没有问题,那这些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

第三、哪些情况下,双方签署的合同无效?

小菜从两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解释:

01、产权方面

有房产证,原来可以过户,因不动产政策调整,现在不能过户了,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历史遗留问题

比如,福利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公房等,土地是划拨的,使用权在单位名下,没有上级批示,单位无权私自把土地使用权分割到每户头上,也就出现了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情况。

(2)开发商问题

有些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破产、跑路、老板被收监等,办完房产证后,土地证没人管了;有的是没人工作,没人办这个土地证的事情,但手续是可以办;有的是土地出让金没交齐,拖着,管理部门不给办,想办但没交钱不能办;有的是钱已经交了,手续合法,但开发商没人了,事情没人管。

一般来说,上面这些情况下,具备合法有效的房产证,即便欠缺完善的土地手续,就房子买卖、抵押等签的合同往往都是有效的!但也有无效的:

比如,部分福利房买卖!

福利房有部分人只拥有部分产权,比如只有60%产权,跟对方签合同的时候,买卖的是整个房子,这时签署的合同:

①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在单位不回购的情况下,处分60%产权部分是有效的,处分另外40%产权部分是无效的。

②无效

单位基于40%共有产权拥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买卖60%产权需要优先卖给单位,让单位回购,而个人不能在没征求单位意见的情况下,私自处分。

综上分析,具备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欠缺土地手续,一般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产权不完整,而又超越权限进行了处分,签署的合同效力往往都是无效的。

02、合同本身的问题

合同是否有效?除了考察房子产权的问题,合同自身的问题也必须要考虑到。

(1)无权签约

房主本人没有来签约,别人来签约,签约人又不能出示有效的代理证明,有可能就是冒名顶替来签约的。

这种没有有效代理权签署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房主追认的话,合同有效;房主不追认的话,合同无效。

(2)无权处分

共同共有的房子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按份共有的需要征得2/3以上产权份额的产权人同意才能处分。

也就是说,不满足上述条件进行私自处分的,签署的合同有瑕疵,需要追认,不追认同样是无效的,但善意取得的除外。

(3)内容违法

合同内容跟法律明文规定抵触,涉嫌违法,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4)侵害国家、集体利益

比如,有些房子是公房、经济适用房之类的,房产证虽然发给了个人,但会有诸多限制,甚至不允许买卖。

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还将国家、集体的财产出售,签署的合同就是无效的,侵害了国家、集体利益。

(5)其他情况

比如,利益交换的合同,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是无效的。

因此,合同无效,一方面来源于产权上的处分权不完整;另一方面来源于合同本身在效力要件上的欠缺。

综合全文:

双方签署的合同,有没有效力?需要考察房子产权和合同本身两个方面的问题,这两个方面都合法、有效了,即便房产暂时不能过户,签署的合同依然还是有效的。

房东没有通知租客卖掉房子,租客可不可以申请判定合同无效?

房东没有通知租客卖掉房子,租客可不可以申请判定合同无效?

这个涉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及前后法律规定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这是非常之早的规定,是于1988年04月02日生效实施的规定。不过该条文最后被废止。

2009年09月0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现在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是非常清楚,即便产权人损害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也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在所有权与承租权的保障上,我们法律选择了保障所有权。当然,这个更多的是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障社会交易秩序。对于承租人来说,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可以保障承租人所享有的使用权,因此遭受损害的可以起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法律已经在这些方面对于承租人的权益进行保护,最后选择认定合同有效来保障第三人及整个市场交易。

如何认定城镇居民买卖农村房屋的合同效力?

不许买卖,你们下来看看,买卖的太多了,应该买卖自由,自己的东西,卖房人,急需用钱,那怎么办,支持买卖自由,协议应该合理,可别见利忘义,不诚信,那就没德了。

房产合同无效,返还房产可以强制执行吗?为什么?

依我之见:就本案例房产合同是否是‘’无效‘’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返还,必须依据有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或仲裁裁定书来依法确认该房产合同无效后,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房产返还。

一,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除诉前保全执行外),须向人民法院执行部门提供生效的民事判决或仲裁裁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执行部方可实施强制执行。而本案件中提问人仅仅叙述为‘’房产合同无效‘’,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返还因无效房产合同的房产,那么,该房产合同真的是‘’无效合同‘’吗?谁来确认该合同无效呢?

二,谁来依法确认该房产合同不效呢?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双方争议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可依合同纠纷解决之约定条款依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之约定…就本案例而言该房产合同是否无效应首先依合同约定就该房产合同的效力依法向合同纠纷处理的仲裁机构申请作出该合同效力的仲裁或民事判决或裁定,并待该仲裁或判决裁定生效来解决本案例的‘’合同无效‘’还是‘’有效‘’的问题。

三,通过上述法定的途径解决了本案例房产合同的‘’无效还是有效‘’的法律效力问题,并依据生效的仲裁或民事判决裁定法律文书,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该房产返还‘’,也就顺理成章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条件和回迁安置房屋买卖有法律效力吗?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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