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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

admin1周前905

其实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
  2. 公司设立董事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3. 公司法董事会规定有哪些
  4.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职权是如何规定
  5. 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开时如何规定的
  6.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有哪些
  7. 公司法关于董事的规定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指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有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在公司经营的过程当中也是要起到掌舵的重要作用的,很多人经常会拿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来进行比较,实际上这两种最高级别的会议在职权上是相互平衡制约的。董事会的召开以及相应的职权,这些细节上的问题都应该详尽的体现在公司章程当中,当然也是要在遵守公司法的基础上由公司来拟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规定: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董事会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职权是如何规定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有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的代表,其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公司董事会议事时,应当有相应的程序规则,明确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开时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即可。不像监事会似的,每年度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但董事会召开时间基本在每年审计后、股东分红前。有限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所议事项的决定制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的规定有: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4、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公司法关于董事的规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指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OK,关于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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