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对南京再婚夫妇最多可以生三个孩子的内容感到困惑,他们一直在咨询123律师网。今天,123律师网123律师网梳理了以下内容,以帮助您回答问题。
据悉,近日,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南京市政府修订了《关于生育二胎特殊情况的规定》,并报江苏省政府批准。未来,南京再婚夫妇最多可以有三个孩子。
此前,如果南京再婚夫妻各自生育一个孩子,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双方均为丧偶”、“一方为丧偶,一个孩子由原配偶抚养”、“双方生育一个孩子由原配偶抚养”。新发布的《南京市批准再生育特殊情况规定》对这四种情况进行了修改,放宽了南京再婚夫妻的再生育条件,今后南京再婚夫妻如果各生育一个孩子,婚后可以生育第三个孩子。再婚夫妻一方为未生育的独生子女,另一方生育两个子女的,再婚后也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附件1:再婚夫妻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1.双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生育过子女,且双方婚后生育过子女的;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子女,另一方生育两个子女的;
4.一方再婚前已生育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经残疾子女医疗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姻的。
附件2:孩子可以再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a)夫妻一方婚前生育过非婚生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
(2)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批准生育),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疾病、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者或者将严重影响婚姻的;
(三)农村独生子女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姐妹,兄弟姐妹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被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不育的;
(4)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的夫妻,男方没有兄弟,只有两个姐妹或者姐妹,其中一方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会严重影响婚姻的;
(5)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的夫妻,女哥哥残疾(无法成为正常劳动力,严重影响婚姻或无生育条件),夫妻共同抚养女父母和弟弟(女姐姐中只有一个适用);
(6)女方为农村居民,无兄弟,有儿媳未在女方落户,但共同承担赡养父母义务,现家庭只有一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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