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作为责任财产的归属是,标的物归卖方所有,买方可提出相应的抗辩权予以救济。标的物瑕疵的种类有三种,一价值瑕疵,二效用瑕疵,三保证品质瑕疵。
一、
标的物作为责任财产的归属
标的物作为责任财产的归属原则如下:
在卖方被强制执行或破产时,按照所有权理论,由于标的物仍归卖方所有,故标的物应当列入卖方的责任财产用于清偿债务。买方因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现行法律也没有为买方设置相应的抗辩权以予救济,所以买方无从提出异议。但这种作法对买方也不公平,买方依约定支付价金,属于有权占有,且在履行完付款义务时,便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直接将标的物列入卖方的责任财产中,无异于剥夺了买方所有权保留中的期待权。
二、
标的物瑕疵的种类
找法网提醒您,标的物瑕疵的种类有:
1.价值瑕疵。这是指造成标的物的交换价值灭失或者减少的瑕疵。价值瑕疵多出现在作为艺术品的标的物的买卖中,如某幅国画发生水渍、虫咬,某件古瓷器产生裂纹等,均可导致标的物价值灭失或减少。
2.效用瑕疵。也就是标的物使用价值上的瑕疵。标的物的效用包括通常效用和约定效用。通常效用是指按照标的物的性质一般应当具有的效用,例如电视机接收电视节目、冰箱制冷。标的物若不具有通常效用,就是存在瑕疵。约定效用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的特定效用,如约定交付的电话机具有录音功能,若交付的电话机没有录音功能,而是具有一般的接打电话的功能,这具有电话机的通常效用,但不符合约定的特定效用,其交付是不适当的。
3.保证品质瑕疵。这是指标的物不具有出卖人所保证的品质。出卖人对标的物品质的保证表现为其所提供的产品介绍、质量说明书等资料。
三、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