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请求权的条件
在离婚纠纷中,无辜一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这里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就物质损害赔偿而言,应当根据过错方对非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进行赔偿。就精神损害而言,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赔偿。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本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有权离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仅根据第四十六条要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应与离婚诉讼请求同时提出。这样才符合法律,有利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和判决的执行。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释》第30条规定,法院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审判实践中得不到保护。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形,无过错方当事人才有离婚请求权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重婚不仅要进行民事赔偿,还要受到刑法的制裁。我国刑法对重婚罪有明确规定。因此,当重婚发生时,无辜的一方可以一方面要求民事赔偿,另一方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错误一方的刑事责任。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婚外配偶和异性不得以夫妻名义连续稳定同居。这是配偶和别人住在一起的时候。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配偶与异性偶尔、间歇性同居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无辜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吗?我相信,只要这种行为给对方或家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就可以要求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持续、频繁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所以要注意家庭暴力和虐待的区别。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况值得关注。如果配偶之间发生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毫无疑问,他们可以向错误的一方要求赔偿,并有权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