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一般约定的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视为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予以适当减少。
一、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应该如何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应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二、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出现违约情况,买卖双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情况如下: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房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如果超过确定的期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出卖方不交付房屋,或者不配合过户的,对方可以要求交付房屋、配合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
4.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找法网提醒您,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
合同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合同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要区分以下不同的情况:
1.合同已履行,纳税义务已发生,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可以并入销售额开票。
2.合同已履行,纳税义务已发生,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购买方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不缴纳增值税。
3.合同未履行,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没有交易行为,就没有产生纳税义务,没有与交易行为有关的“价款”,自然也就不存在“价外费用”。因此,若合同未履行,作为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