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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你的钱赚了钱犯法吗(这合法吗是否构成偷税漏税)

admin1周前891

大家好,别人用你的钱赚了钱犯法吗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公司长期用老板的私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这合法吗是否构成偷税漏税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别人用你的钱赚了钱犯法吗和公司长期用老板的私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这合法吗是否构成偷税漏税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我用十万人民币换美元,贬值和升值之间换来换去有违法吗

我用十万人民币换美元,贬值和升值之间换来换去有违法吗?这要看你是在什么地方炒卖操作,如果不是在黑市或者非法网络非法炒卖就不构成违法。

你拿l0万块钱换美元,在贬值和升值之间换来换去,就是从之间的买卖中赚点汇率差价,这种操作行为就应该叫做炒汇,通常手里有钱的人都会利用手里的钱、买卖外汇进行操作赚点钱,特别是进出口比较发达的沿海大城市,有的自己有空就自己操作,没空的资金不大的、就委托朋友帮忙共同操作炒卖,赚到钱再一起按投资比例分成,或者资金大的都会委托、通过专业机构部门或银行、外汇买卖的经理人帮忙炒卖操作,赚到钱就给经理人抽水则叫佣金,私先双方都有签订合同协议的,其中佣金多少按实际炒卖操作、赢利多少按照协议比例抽取,这些外汇机构或银行都是正规的部门单位,所以赚多少都是合理的,完全不会有违法行为。

还是之前说的如果是通过黑市炒卖外汇,不论是美元英镑欧元所有的外汇,均属于违法,罪行情节严重与否、就要看资金的数量大小做决定。如果是通过政府正规的外汇、银行、投资机构进行炒卖,炒多大赚多少钱只要正常纳税交佣金,就完全合法。总之炒外汇赚钱赚外快、一定要选正当的正规部门和单位,不违法不上当受骗。谢谢邀请!

在不犯法的情况下,做什么来钱最快

贷款

世人若想来钱快,

设法银行去贷款。

借鸡生蛋无中有,

投资兴业前程广。

老板挣的钱都在公司的账户上,老板想用钱,直接从公司户上转到个人户上,行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①公对公单笔转账支付或者累计200万元以上;②私对私或者私对公,单笔转账支付或者当日累计交易20万元以上;③不管谁对谁,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

虽然企业是老板的,老板挣了钱,想把这个钱从对公转到自己私人账户上面使用是违法的行为。

不仅银行会监控这种行为,税局也会进行监管的,对于其他应收款账户金额过多的企业,税局会对查账处理。

同时公对私转账存在巨大的风险

存在挪用公款的风险

公司对公账户的往来资金,在银行系统里面都可以查询的到,一旦转到老板的私人账户,就难以区分款项是公用还是私用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资金往来必须受到监管,不可挪作私用,一旦被发现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的可能会触犯刑法,受到刑事的制裁。

存在偷税漏税的风险

很多通过个人账户转出去的款项账面不透明,没有依法纳税的凭证,一旦被查,企业将会面临补缴偷逃的税款和缴纳巨额的罚款,如果以往存在偷税偷税的行为曾受到过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那么继续实施此行为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以逃税罪处以刑罚。

存在被怀疑为洗钱的风险

不少人通过成立空壳公司,以正常经营的名义将来路不明或违法所得的资金通过对公账户与对私账户间进行划转,以达到其洗钱的目的。如今,银行都会建立反洗钱监控系统,如果个人账户大额收款累计次数过多,就会被银行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排查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

所以建议你们老板不要进行公对私转账,现在查的非常严。

如果领导向你借钱,你会怎么办

这个问题确实不好处理,因为借钱这事,处理好了,关系更近一步;处理不当,心存积怨。何况还是上下级关系?一般分析,领导跟下属张嘴借钱,如果是偶尔为之,定有难言之苦或临时周转,他把你当成了自己人,如果不影响你生活的情况下,当然可以慷慨解囊!

如果是经常为之,不管信誉如何,都要善意地拒绝,因为私下钱财来往过多,会影响工作心态。有时候勇敢地说“不”,能赢得更多的尊重!

请问农村的良田耕地被一人全部租下种绿化树然后拿去卖!合法吗

所提问题作为今天来回答的话,那是绝对违法的,是严禁非农化种植的,有权终止合同,退林还耕的。前几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了六条严禁。针对近几年来基本农田非农化占用严重,为了保护耕地不突破18亿亩的红线,确保粮食安全保障,中国人的饭碗永远端在自己手中,而发布了通知。严令禁止基本农田非农化占用,并全面督察。

近年来,由于《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征用土地先征为国有土地一项,至使一些单位与个人,以绿化、养殖、建设为名,发展经济,增加个人收益。大量的基本农田成为非农化。老百姓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给粮食生产带来严重影响。

就拿我们地区来说,不论承包的大户,还是土地流转的土地,都是用来种树、养殖、建企业。沒有人承包来种植粮食的。因为种粮食不挣钱,尽管国家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达到80亩以上,给于每亩300多元的补贴,他们都不种粮食。大量的基本农田就非农业化了。

再者,城市的扩建绿化,交通道路两边的绿化,占用了多少耕地。我们这里的高速公路两边绿化经每边达到了50米。現在好了,国务院有了统一规定,铁路、高速公路两边绿化不超5米,县乡路绿化3米。同时也规定了任何单位与个人严禁在基本农田种树、开挖鱼塘与养殖。

土地是粮食的来源地,粮食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粮食重要,土地更为重要。为了保障粮食的安全,人人要保护耕地,珍惜耕地。让我们的子孙后代有饭吃。

综合以上不难看出,国家对基本农田非农化占用十分重视,并出台了文件严令禁止。题主看到国家的规定,就知道合法不合法了,你想怎么做就是你自己的事了。止笔!

以上观点有不同看法者,评论区留言讨论!谢谢你的阅读!顺便给点个赞与关注吧!

图自拍

民间借贷违法吗家里有闲钱可以拿去放贷吗

违法倒是不违法,至少目前为止是这样,但有一点,如果你的钱是从银行转贷出来的话,有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这就违法了。

其实我觉得现在的民间借贷很多已经背离了初衷,最初的民间借贷应该是基于宗法血缘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所产生的零星短期借款周转行为,但现在几乎已经成了经营盈利性行为了。我记得几年前曾经有个别省份以非法经营罪立案,查处了部分民间借贷行为,在司法界争议非常大。而且民间借贷案件很容易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产生纠葛。

最近法院也关注了这个问题,部分地区设立了职业放贷人制度,对职业放贷人的案件是从严掌握的,相关借贷合同可以被认定无效。还有部分法院联合税务部门对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回来的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然如果你的钱是自有的话,放个一两笔应该问题不大,但我关注金融和借贷行业多年,我要提醒你的是,现在借贷市场的行情非常不好,风险非常大,如果真的很想做,我建议你做抵押贷,选择相对较优质的抵押物,把年利率控制在10%左右,拒绝暴利,拒绝贪念,这样你的风险比较可控一点,能走的更长远一些。

以上内容还是2018年回答的,不想无意间成为爆贴,进入2019年,情况发生一些变化:2019年7月23日,《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自2019年10月21日施行。我补充贴上来,大家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接近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一)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二)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前款规定中的“接近”,一般应当掌握在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80%以上。

四、仅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不得适用本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罪量刑时应当与向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的行为一并处理:

(一)通过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

(二)以发放贷款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发放贷款的;

(三)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向不特定多人和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

五、非法放贷数额应当以实际出借给借款人的本金金额认定。非法放贷行为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关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

非法放贷行为人实际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全部财物,均应计入违法所得。

非法放贷行为未经处理的,非法放贷次数和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等应当累计计算。

六、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实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纠集、指使、雇佣他人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要债务,尚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

以上规定的情形,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有组织地非法放贷,同时又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分别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的,据以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起点标准,可以分别按照本意见第二条规定中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50%确定;同时具有本意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分别按照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40%确定。

八、本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对于本意见施行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1〕155号)的规定办理。

公司长期用老板的私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这合法吗是否构成偷税漏税

谢邀!

用私人银行账户发工资是否涉及逃税,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得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果企业利用私人账户发全额工资,一般情况下企业财务视同“现金”支付工资形式记账,不存在逃税问题。但如果企业发放工资采用“二次工资”形式,即员工工资一部分是对公账户发放,一部分通过私人账户发放,这种情况可以基本断定是在逃税。

现在企业发放工资,一般都是通过网银银行代发功能,方便快捷。但也有的企业没开通网银代发功能、或某种原因不能使用,有的企业甚至连网银功能都没开通,都是采用现金发放。如果要支付长期驻外地员工的工资,怎么办呢?只好从对公账户转账(或“钱不离柜取存”)到私人账户,再用私人账户支付了,然后财务视同支付现金记账。

可能有人觉得不可思议,互联网这么发达,网银这么流行,为什么还这么原始。实际上,现实中我们想不到的情况太多了。就像前不久报道的江西某地,一个性格内向会计,居然手握企业各种印章,进而挪用巨额款项的事件,更让许多资深财务人员大跌眼镜。但现实就有这么多看似奇葩、但确实存在的事情。

如果企业采用“二次工资”,一般是为了“协助”员工少交个税,同时也是为了企业少交五险一金。但与此同时,也意味着企业要多少25%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或查账且盈利情况下)。在明年开始的五险划归税务部门“征收”而不是“代征”的新政策下,这种情形估计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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