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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和连带保证((商业银行管理学)简述一般保证贷款与连带责任保证贷款的区别)

admin2周前456

今天给各位分享连带债务和连带保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商业银行管理学)简述一般保证贷款与连带责任保证贷款的区别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与人保的区别
  2. 写借条是连带好还是一般担保人好
  3. (商业银行管理学)简述一般保证贷款与连带责任保证贷款的区别
  4. 共同承担责任等同于承担连带责任吗
  5. 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在借条上怎么分清楚。有什么区别
  6. 担保人会执行一辈子吗
  7.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分别是多长时间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与人保的区别

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1、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3、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写借条是连带好还是一般担保人好

写借条还是一般保证责任比较好。能带保证责任是指在债权人既可以选择无人还钱也可以选择保证人。还钱或者可以选择保证人及债务人一起还钱。

而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在选择债务人还钱的情况下,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条件下,债权人才可以选择保证人进行还钱。

(商业银行管理学)简述一般保证贷款与连带责任保证贷款的区别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共同承担责任等同于承担连带责任吗

共同承担责任不等同于承担连带责任的。

共同承担责任是指多个当事人都是直接的债务人,都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共同承担责任包含有二层意思:一是多个当事人负有一起偿还债务的义务;二是其中的每一个当事人都有独立偿还债务的义务,,也就是说,对债权人而言,债权人有权要求多个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来一起来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其中的任何一个当事人来偿还债务。

例如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该债务就应该由夫妻二人来共同偿还,夫妻任何一个都对该债务负有直接的偿还义务。

而承担连带责任的人仅是因法律的规定或约定来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本人实际上并不是直接的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在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有权向实际的债务人进行追偿。

例如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担保人对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的,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就应该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债务,之后可再向实际的债务人进行追偿。

《担保法》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在借条上怎么分清楚。有什么区别

按法律的规定,一般担保就是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同时这也是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担保人会执行一辈子吗

债务不清偿,案件无法结案,执行就会一直存在。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清偿。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当借款人出现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时,债权人有权利向担保人进行追偿。担保人也有义务跟责任替被担保人清偿债务。现实中很多担保人在做出担保的时候并未认真考虑利害关系,全凭一时义气。在被追偿时又不愿承担。以至于被一同***。造成非自己借钱却被连带***进了执行黑名单。情况严重的甚至会触犯拒不执行罪。债权人可申请对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行政拘留。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分别是多长时间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这二年为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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