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个人林地租赁协议书和个人山地租用协议书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个人林地租赁协议书以及个人山地租用协议书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林地转让给第三方规定
如果是私人性质的林地使用权流转给第三方,在不改变林地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双方协议有关事宜后,到林权管理机关办理好林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就行,如果是村、组集体性质的林地转让,则需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才可转让,如果是改变土地林业用途,成为商业或工业用地,必须报批后,由专业机构负责转让办理。
二、本村村民把林地转让给别人合法吗
1、1:在某些情况下,本村村民转让林地给他人是合法的。
2、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林地的转让可以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因此在特定条件下,本村村民转让林地给他人是合法的。
3、例如,如果该林地符合规划和用途调整的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转让过程中符合法律程序和合同约定,那么这种转让就是合法的。
4、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转让林地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不能违背国家相关政策,特别是涉及到环境保护和土地利用的问题,应该谨慎执行。
5、此外,村民在转让林地前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与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咨询,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三、临时占用林地管理办法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二、临时占用林地需满足哪些申请条件?
申请领取《临时占用林地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关于核准或备案等的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省、县各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七条规定,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四、临时使用林地审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五、临时占用林地收费标准是多少?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第二点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在上述下限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征收标准。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六、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如何处罚?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2.《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二十条规定,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航道等建设项目临时占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由用地单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并且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关补偿材料。原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作出延续行政许可决定。
四、如何写一份山林承包合同书
承包林地合同书承包林地合同书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林地资源,经村委会(以下简称为甲方)研究决定群众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政府批准,将村集体所有的造林地承包给农户(以下简称为乙方)造林植树,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一、承包承包范围甲方将座落在的林地亩,承包给乙方进行植树造林,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1北至长米,宽米。二、承包期限从二○○四年月日至二○年月日止,共计年。三、承包费共计(大写)元,一次交请。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期间乙方有使用权和继承权,乙方需转包必须通过甲方允许后转包。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存活率保持85%以上,树行两侧各留0.5米宽不许种地。3、栽植树木的,品种由甲方决定。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定期打药、灭虫、剪侧枝,管理好树木。5、树木到砍伐期要申请,经批准后砍伐,砍伐手续由村委会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6、树林砍伐后乙方自行处理,税款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能栽植或未达到成活率8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赔偿任何损失。7、乙方工伤职工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途终止合同,承包的林地及树木无偿交给甲方。甲方如中途终止合同,赔偿乙方的承包费的2倍经济损失。8、其它未尽事宜出现,甲乙双方商议,达成协议后执行。9、承包期满时,林地交甲方,树木由乙方处理。10、如国家法律政策对林地有新的规定时,以国家法律政策为准。甲方:镇村民委员会(盖章)法人代表:(盖章)乙方:(盖章)签证机关:xxx镇法律服务所(盖章)二○○年月日
五、农村的林地买卖合法吗
不合法,林地属于国家,人民本身只有使用和经营权,一切转让租赁土地活动都需要在遵守土地法的方式下进行,国家保护合法的土地流转行为,转让或者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流转的形式之一,但要依法转让。农村土地私下转让,签订的买卖协议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六、个人承包林地流转手续怎么办
一,林地流转商谈,二签订林地流转协议,三,报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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