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收养的子女离婚后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离婚涉及的被收养人的抚养权怎么判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北京收养外地孩子落户
- 养父母离异后,对孩子还有抚养义务吗
- 离婚后已怀孕的女方该不该把孩子打掉
- 离婚后一方将孩子擅自送养他人可以吗,需双方同意吗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承担
- 离婚涉及的被收养人的抚养权怎么判
- 夫妻离异,更改孩子姓名合适吗该怎么办
北京收养外地孩子落户
1.收养人的条件:(1)收养人无子女(指收养人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3)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人只能办理一名养子女在京入户,如解除收养关系,须迁出被收养人的本市户口);(4)夫妻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症,年龄均满30周岁,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夫妻年龄均满35周岁以上,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2年以上;(5)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收养有生父母子女或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关系须确立2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生活2年以上;其中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6)收养人须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合法的住所,身体健康,具有教育抚养子女能力;(7)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在本市捡拾的弃婴,并确立收养关系1年以上;(8)夫妇共同收养子女后离异,收养的子女判给一方抚养要求入户的,不受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40周岁的限制;(9)父母为合法夫妻均双亡,由在京的(外)祖父母抚养,且外省市无同等亲属,并确立监护关系或经公证的申请入户地居委会、村委会、(外)祖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监护证明;(10)父母及(外)祖父母均已死亡,由在京亲属抚养,且其外省市应无同等亲属,确立收养关系3年以上,并共同居住3年以上;(11)收养本市福利机构抚养的孤残儿童,收养人不受无子女或只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龄不能超过18周岁;(12)确立收养关系以办理《收养证》或办理收养公证时间为准。
2.送养人的条件:(1)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是指生父母有残疾、患严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的);(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3)孤儿的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5)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得再申请投靠已被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符合以上条件可申请入户养父母离异后,对孩子还有抚养义务吗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在头条上很少见,今天得一见,好像有有点感到生疏,这不奇怪,因为这不是天天能看到的问题。为了普法,使法律深入人心,真正的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老汉我愿意依法来为此问题做出解答。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合法的夫妻对未成年子女(包括合法的领养子女和继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保障他们接受教育和身体健康的责任。
就如楼主所提,当养父母离异后,是否对孩子还有抚养义务的这个问题,只要是在婚姻期间内双方自愿领养的子女,并办理了合法的领养手续,依法养父母对领养的子女就形成了合法的抚养关系,必须得履行对领养子女的抚养责任和义务。
依据谁付出,谁受益的赡养原则,同时被领养的子女与养父母就构成了合法的赡养关系,养子女对养父母就有赡养的义务和帮扶责任。养父母的婚姻虽然解体了,但并没有和养子女解除领养关系,就必须得承担起养子女的抚养费用。
如果说被领养的子女,是一方在婚前领养的,婚后虽然在婚姻的框架下,孩子与对方形成了合法的继父子女或者是继母子女的关系。婚姻不存在了,依法也就自然解除了与对方领养孩子的一切关系,就没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了。
离婚后已怀孕的女方该不该把孩子打掉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没有标准答案可借鉴。只能参考大多数人的做法。
那么,对离婚后怀孕的孩子,是打还是生?
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去打胎。
道理很简单。
离婚就意味你放弃了孩子。离婚时,难道不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知道有孩还坚持离婚,就已清楚表明了你放弃生孩的打算。
仅靠女人无力生养孩子。假如你生下这孩子,你和孩子将从此改变生活,改写人生。各种世俗偏见,各种生活压力,各种艰难困苦,不是一个普通女人能够承受的。
无孩再婚更有优势。失败婚姻的亲历者,对未来生活往往更期待,更珍惜。再婚女人,带孩和不带孩有质的区别。不带孩再婚的女人,会更有优势,更有选择,更有自信,更易找到对的人。
离婚后一方将孩子擅自送养他人可以吗,需双方同意吗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才可以单方送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承担
谢谢邀请;楼主提这个问题,是在考小学生吧,谁生的谁养,当然是天经地义不容推辞的责任。别说法律了,这是自古永恒不变的钱定。如果连这也闹不清,真得怀疑人生了。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体健康的责任。这个义务必须履行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成年,才算终止责任。
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无论是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还是走司法的路子依据法律解除婚姻,虽然我国在婚姻的制度上实行是以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为原则的,只要没有落实好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依据法律就不允许解除婚姻。
怎么支付孩子的抚养,由于我国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有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导致区域间的经济消费总体不平衡,所以法律没有作出具体金额的规定。支付未成年孩子抚养费方法,可以用共同财产的分割来抵扣,也可以按月支付,或者是一次性兑现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说用个人的财产来抵扣对孩子的抚养费用,就要对个人财产进行评估,财产足够抚养孩子到年满18岁周岁成年,就算一次性交够了孩子的抚养费。要是财产不够,不足部分补上就行。
一次性兑现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按当地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城镇或者是农村人均在上一年度的消费金额来计算。从离婚之日起,孩子的实际岁数到年满18周岁相差多少年月,乘以上一年度人均消费100%,得出的数额就是一次性兑现孩子的抚养费用,其中就包括了孩子的教育和健康费用啦!
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一般以个人总收入的20%到25%来支付。孩子接受教育和健康的费用,各出50%。
我奉劝天下所有做父母的,你们再离婚,孩子都是你们双方的,养孩子千万不能互相推诿,斤斤计较。否则,就丧失了人格,是会遭万人戳脊梁骨的。
离婚涉及的被收养人的抚养权怎么判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钟延成律师为您解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否则收养关系不成立。
夫妻离婚时对于因未办理登记而导致收养关系不成立的,夫妻双方与未成年人之间不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离婚时对于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夫妻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均愿意抚养未成年人的,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未成年人的抚养费应由收养人自行承担。
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男女双方的负担能力、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情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酌情判定夫妻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三)如果夫妻双方均不符合收养条件或愿意抚养的夫妻一方不符合收养条件,而符合收养条件的夫妻另一方不愿意抚养或夫妻双方均不愿意继续抚养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应中止离婚诉讼,参照《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审理。
夫妻离异,更改孩子姓名合适吗该怎么办
《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双方离婚后均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同时,子女姓氏不能变更为继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法院“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还出现过因对方更改小孩姓名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离婚后孩子改姓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因此,离婚后一方更改孩子姓名的,不能成为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