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区别是和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区别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区别是以及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区别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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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重大火灾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区别
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区别在于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不同: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区别
:
1、死亡人数上的不同,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下,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
2、受到重伤的人数不同,重大事故的人数是在50人到100人之间,特大事故的人数是在100人以上,同时还包括了急性的工业中毒;
3、造成的损失程度不同,重大事故少于特大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什么
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区别在于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不同: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区别
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区别如下:
1、重大风险:
重大风险损失的起因和后果方面都是非个人和单独的,它们属于团体风险,大部分是由经济、巨大自然灾害、社会和政治原因引起的,影响到相当多的人,乃至整个社会。
特定风险所涉及的损失在起因和后果方面都是个人和单位的。既然重大风险或多或少是由遭受损失的个人无力控制的原因所引起的,社会而非个人应当对处理这类风险负有责任。例如,失业是使用社会保险来处理的重大风险。
2、重大隐患:
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根据安监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3、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中的定义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是什么
重大危险源的概念源自重大工业事故,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重大事故是指在重大危险设施内的一项生产活动中突然发生的、涉及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的严重泄漏、火灾、爆炸等导致职工、公众或环境急性或慢性严重危害的意外事故。
重大危险源由两个因素构成:
一是危险物质本身固有的属性,二是该物质在现场的存贮量。
目前国际上根据危险物质及其限量来确定重大危险源。
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区别
1、意思上的区别
质量事故: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安全事故:工程建设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工程建设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也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2、成因上的区别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
1)、工程的立项、设计、地探、审核、监理、监督、验收等多个环节和建设程序上未照章行事;
2)、设备、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施工和管理的原因;
3)、结构设计错误;
4)、工程质地原因;自然灾害;建筑物使用不当。
发生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1)、施工管理原因;
2)、技术措施的原因;
3)、监理工程师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不力;
4)、一些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
3、种类上的区别
质量事故有:模板坍塌,脚手架坍塌等由于建筑物质量原因引发得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事故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等。
4、报告部门上的区别
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安全事故: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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