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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可撤销合同及其范围(中介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可以撤销协议吗)

admin1个月前618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什么是可撤销合同及其范围,中介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可以撤销协议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签了赔偿协议,赔偿不合理可以撤消协议吗
  2. 强迫签合同违法么
  3. 什么样的案件只能撤销原判决,不能发回重审和改判
  4. 修改和撤销的区别
  5. 转让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6. 天府市民云审核撤销有影响吗
  7. 中介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可以撤销协议吗

签了赔偿协议,赔偿不合理可以撤消协议吗

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法院的判决告诉你!

原告王先生,男,1981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可心律师,北京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住所地永州市零陵区潇水中路191号。

法定代表人唐,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该局政策法规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

2018年8月5日,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原永州市国土资源局零陵分局,下同)与原告王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征收协议书》。

原告王先生诉称,其拥有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杨塘村周家组一房屋的所有权,用途为住宅,属于集体用地上房屋。零陵区人民政府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对其房屋实施征收。2018年8月5日,在被告的逼迫下双方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签订合同过程中,被告未向其提供合法的征地手续。2018年10月30日,在被告对其房屋实施强行断电行为,于2018年11月9日,在零陵区人民政府主导下,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原告认为被告违反法定征收程序,逼迫原告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属无效。

原告王先生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房产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房产一套;

二、《房屋征收协议书》,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一套,被告基于土地房屋征收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

三、《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证明被告实施房屋征收的范围及原告房屋情况;

四、《限期腾地通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征收土地房屋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房屋在被征收范围;

五、《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棚户区改造实施征收涉案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审批,被告实施征收违法;

六、房屋强制拆除前、后及强制拆除现场政府参与人员照片,拟证明原告房屋是基于政府征收被强制拆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执焦点是:2018年8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是否有效。对此应依照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并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审查。现评析如下: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须做到依法行政,秉承“法无授权即为禁止”的原则。本案中,原告王先生在七里店周家组修建了一栋砖混结构的房屋,该房屋并不在《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收红线图范围内,王先生本人也非涉案房屋所在的七里店周家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安置对象。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未提供涉案房屋、土地获得征收批准的依据,其超出《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征收安置范围,所实施的征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土地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因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行政行为没有依据的明显违法情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故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涉案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非基于行政征收行为,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原告王先生与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先生、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各负担25元。

强迫签合同违法么

被强迫签订协议是无效的。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被强迫签订协议,应当即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有事实依据,撤销违法协议。

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诉,撤销违法协议。

向当地法院起诉,撤销违法协议。

什么样的案件只能撤销原判决,不能发回重审和改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审法院经审理发现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一审法院受理并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上诉。

比如说双方当事人有仲裁协议,约定了解决的争议是仲裁机构解决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只能撤销原判决,不能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修改和撤销的区别

合同的变更和撤销有何区别

1.

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变更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2.

行使的方式不同。撤销合同需要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合同除此之外还可以由双方协商变更。

3.

变更合同具有优先权。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转让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转让协议效力一方面取决于你合同条款约定,另一方面取决于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者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若没有,则有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天府市民云审核撤销有影响吗

有影响。

天府市民云是政府主导开发的,个人信息储存在政府的云数据中心;天府市民云运行方是国有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了保密协议。撤销审核,可能会影响到工作和生活。审核中不能注销,如果审核不成功,那就不用注销了,需要重新注册的。所以,若无特殊原因,不建议提交代码后作撤销操作,避免重新审核等待。

中介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可以撤销协议吗

您好,我是@小强讲房产买卖知识,分享我的观点。

关于您的问题,咱们要明确一点,中介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和应该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针对您的问题给出完美的解答。

一.房产中介的作用

包括三类: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简单理解,房产中介是提供各类有关买房卖房的信息咨询,以及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撮合双方以促成交易。

二.房产中介的义务与责任

义务:告知买卖双方交易流程、交易风险以及与房产交易相关的信息。

责任:流程把控、风险把控等与房产交易相关的风险把控。

三.交易税费由谁来定?

很显然,交易税费是由税务和房管相关部门来决定。中介只能告知你大概数额,而不能完全精确。那么交易税费是怎么计算的呢?有哪些因素会影响税费呢?

1.买方。买方现有房产套数,会影响交易契税。

2.卖方。卖方对交易税费的影响较大。包括这四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公共维修基金。

增值税:针对房本发证日期不满两年(部分地区规定契税票满两年即可省增值税)的房产过户时增收,税率为5.3%。

个人所得税:针对房本发证不满五年或者满五年但不是业主唯一一套备案房产过户时征收,税率1%。

土地出让金:我们知道,土地性质有“划拨”和“出让”两种。顾名思义,划拨就是国家划给某个组织无偿使用,出让就是卖出去。比如说公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改房,还有经济适用房,在早期办房本的时候是没有缴纳过土地出让金的,所以在后期交易时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而新房的土地性质都是出让性质,自然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

公共维修基金:还是老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问题,跟土地出让金一样,在初期房改办本时,是没有缴纳过维修基金的,因此在过去时需要补交,但是已经缴纳过的且余额足的是不用二次缴纳的,余额不足的情况下,是需要补缴的,而新房则是在购房签约时就与首付一起交了。

3.中介。中介不影响税费缴纳,中介只收取中介费。如果非说影响的话,最多是中介给你计算的费用与实际需缴纳的有出入。

四.税费计算错误是谁的错?

1.买方在过户之前提供的自己已有房屋套数与实际房管部门登记的不一致,导致契税计算错误。

2.业主在过户之前提供的房屋套数、发证日期信息有误。

3.业主不记得土地出让金与公共维修基金是否缴纳或。

4.中介没有提前核实清楚买卖双方的房产相关信息。

五.合同的作用

简单说,合同的作用就是约束买卖双方交易行为。

1.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无缘无故毁约。如果某一方毁约,就要承担相信的责任。

2.敦促双方认真履行合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手续

3.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正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是买方还是买方,只要

六.可以退房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中介是没有告知还是告知错误,这很重要。

1.中介没有告知。如果中介完全没有告知你二手房过户还需要交税费,那就是中介的问题。你可以要求中介对你进行赔偿,因为计算税费本就是中介应该做的。

2.中介告知错误。这就是不一定是中介的问题了,上面说了那么多,导致税费计算错误的原因有很多,不能都归咎于中介。再者说了,中介只能大概算,并不能精确。如果因为中介没有计算精确,就把责任归到他头上,显然是不客观的。

其次,我们要明确,撤销合同终止协议,是买卖双方的事,不是中介的事。

如果你要撤销合同,那得看业主同意不同意。如果业主不同意,你就没有办法撤销合同。如果你执意撤销,因此违约,那你就得赔偿业主违约金,合同的意义就是这样。即使是因为中介原因导致你受损失,那也不能让卖方来跟着受牵连,你该赔偿业主,还得赔偿。

七.该怎么办?

1.如果中介只是没有精确计算,那么不能算任何人责任,撤销合同无据可依,应该继续履行。

2.如果中介完全没有告知过户需缴纳税费这个事情,那可以要求中介赔付。

3.如果是买方提供的房产证明与实际不符,那就不能怪任何人,继续履行合同。

4.如果是卖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那可以协商让卖方承担一部分费用,或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协商解决。

总结

很多人在买房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税费这种问题其实是很小的问题。如果不是什么大事,能将就就将就一下吧。如果是不能承受的大问题,那就要找责任人,不能一有事就先想着甩锅,这是不合适的。

我是@小强讲房产买卖知识,如果您喜欢我的答案,请关注我。关注我,学更多实用有用的房产买卖知识。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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