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的问题,以及和合同纠纷案件发回重审,重审阶段被告没有新证据法院会怎么判决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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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内容与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1、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根据最新颁布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2、上述条款的适用前提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3、如果有合同,则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则只能以合同相对人为诉讼主体。
4、但是,对于出具发票的主体,由于其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则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款项。
5、合同相对人有没有指示向第三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书面证据,如果有,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足以证明已经向合同相对人履行了付款义务。
合同纠纷案件发回重审,重审阶段被告没有新证据法院会怎么判决
案件发回重审,是人民法院的一种纠错机制,发回重审的案件不一定非得有新的证据出现,一般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明的案件多采用发回重审的方式,因此,虽然没有新的证据出现,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公正的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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