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第三人的法律定义,首先涉及他人婚姻的第三人可能已婚,也可能未婚。但当事人必须是有合法妻子或丈夫的人。未婚同居一方与其他人之间、同性恋之间、恋爱一方与其他人之间的性关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第三人关系,只能算作三角关系。社会上也有一些从事性服务的“女士”与已婚者发生性关系。如果只是偶尔为之,就没有拆散别人家庭的目的,从事卖淫的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第三者。
其次,第三人有主观故意。介入的第三人已经知道对方有配偶,但仍介入。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挑拨别人的婚姻感情,促使别人离婚结婚;另一种是寻求新欢,玩弄异性,寻求精神上的刺激,没有互相结合的目的。一般情况下,第三人与加害人形成默契,相互配合,使他们之间的违法行为得以长期隐藏存在。
再次,第三人有越轨行为,造成明显后果。每一个第三者都从中作梗,必须和配偶保持不正当的关系。他们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恋情”,存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甚至违法行为。比如接吻、拥抱、通奸、同居、冒充夫妻、出去逛街、玩、见朋友等等。当他们长期保持这种非法关系并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肆无忌惮,公开披露自己的伴侣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