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帮朋友借款犯法吗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自身有贷款可以借款给别人并收取利息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有人说“朋友之间,亲戚之间,最好别借钱”对此你怎么看
同意!??不借钱还是亲戚朋友,不借钱给他得罪他,借钱给他讨要时又得罪他!干脆不借钱,还能保持一团和气。(其实也难,因为不借就得罪了)。
自身有贷款可以借款给别人并收取利息吗
你好,自身有贷款可以借款给别人并收取利息,我理解你担心的是构成高利转贷。要避免构成高利转贷,你需要保证你出借的资金不是从银行借来的。
如果构成高利转贷,会存在以下风险:
风险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旦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合同中的利息约定相应无效,出借人不能依约主张利息。
风险二:涉嫌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不仅存在民事风险,还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高利转贷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只要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就符合该罪的立案条件。
因此,高利转贷不是闹着玩的,有可能会涉嫌犯罪。
以上,供参考。如有其他问题,可继续留言或私信。
朋友向您借钱,把他房产证交到您手里作为担保,您可以借吗有何法律依据
把房产证给我,就相当于把房子抵押给我了,这个逻辑显然是不成立的。这就好比,把你的身份证给我,是不是就把你本人抵给我了?把你的学历证给我,是不是把你的知识抵给我了?
但凡是证,而且是纸质的证,都有可能丢失,也都有补办的地方。光凭借掌握他人的“房产证”就想保障自己的权益,这是天方夜谭。
所谓抵押,必须要有两层保障存在:
一、抵押登记机关的公信力对于房产来说,抵押登记机关就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存在的意义就是记录抵押关系,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约束抵押人的不合理行为。
如果没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势必会出现“一房多抵”的行为。这和传统异议的“二次抵押”还不同。前者是把房子抵押给多人,对每一个人都谎称自己只把房子抵押给了对方。后者则是利用房子的剩余价值进行抵押,抵押双方知晓二次抵押的背景。很明显前者不合法,后者合法,虽然不一定合规。
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好比是公证处,公证了抵押关系的存在。它是房产抵押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
二、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之前首先需要有一份抵押合同。这份合同是对抵押关系存在的最有力证明。合同上可以详细约束相关权利义务,一般正规机构的抵押都有制式的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个权利靠抵押合同来保障。什么情况,什么时间,抵押开始,触发什么条件可以起诉,可以追偿,合同上都有约定。
如果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至少也要有抵押合同。
总结:拿到朋友房产证就敢借钱给他,那胆子也忒大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抵押登记,银行的转账凭证。这四个要素最好都做好留着。如果将来对方不还钱,这也是起诉的重要凭证。
打着帮人办事骗钱算犯罪不
谢谢邀请。
楼主,前面有几个网友回答的基本都对。都在法律知识的框架内,但都没有切中要害。
现在跟着我的节奏来,我发问,你回答。
你是哪个省的?这个诈骗罪数额,每个省的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
通过朋友的朋友借款属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吗有何依据
朋友关系借款不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刑法虽然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一直到1997刑法公布,法律并未对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并未对此进行过司法解释。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酣袱丰惶莶耗奉同斧括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实践中争议主要在于《办法》能否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据。
借钱给朋友,什么情况下应该起诉朋友
钱借给了朋友,当时间到了借条上约定还款日,你就可以向他讨还自己的钱了。
如果你朋友家中的确遇到了困难,一下子是拿不出那么多的钱来还你,你尽量让他先还一部分,不管钱多钱少,剩下的钱以后慢慢再还。若确实是这么个情况,你也可以给他宽限些日子。因你朋友也算得上是个讲信用有仁义道德的人。
当你向朋友讨回自己的钱时,朋友对你的态度是不闻不问,不理不睬,他能拖就拖,能赖就尽量赖的时候,而且你知道他明明有钱,偏偏就是不还给你(这种情况是最可恨的)。你可以拿着借条上法院起诉他,千万不要犹豫,更不能心慈手软,你知道朋友并不是没有钱,他就是想要赖帐不还。这种情况越早起诉越好,让法院强制执行他的财产,一定要在朋友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到他亲人名下之前就要起诉他,万一到时候他名下什么也没有,就麻烦了。
借款注册公司合法吗
这个问答是注册资本金来源的概念!公司依法设立对于资金来源为借款的,没有禁止条款。因此,借款注册公司合法!
一、公司设立的资金来源公司设立的资金来源,本质是公司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的来源。可以是自有资金,也可以是某种专项资金,或者外借的借款。但是,中小企业设立的现实是,自然人股东借款实缴注册资本金的,借款人是自然人股东本人,与公司主体没有直接关系。因此,题中所说的借款注册公司不是严格意义吸收资金的范畴。笔者认为依然属于自有资金的范畴。
股东借款注册实缴注册资本,从缴款人来区分,依然属于股东自有资金的概念。只不过这部分自有资金,由自然人股东对外借贷,还款义务人是自然人股东!
二、公司法规定的非法资金来源关于资金来源非法的表述,没有系统的定义,且非法资金的来源比较广。司法解释仅针对违法相关法律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笔者理解为,凡是违法所得,均属于非法资金来源!题中注册资本金来源于借贷,借贷不曾违法,因此借款注册公司合法!
近年来,国家对于洗钱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凡是将非法收入通过设立公司洗白,还是将合法资金洗黑,均属于洗钱的范畴。因此,公司设立之初合法,将来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才是真的合法!
三、综述根据相关公司资金合法来源,以及违法资金来源的相关解释。借款注册公司合法,公司设立之后持续合法经营,远离洗钱,才是公司健康发展的根本!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