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打人致轻伤会怎么判刑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打架致人轻伤会判刑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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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轻伤会判刑吗
你说的轻伤是你认为的轻伤还是公安机关鉴定的轻伤,这也是有重大区别的。
一般来说,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构成犯罪,属于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会受到治安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要注意到,故意伤害罪和其他罪名不同,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刑法认定的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如果是公安机关认定为轻伤,那肯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人参与时,属于共同犯罪,罪名是一致的,都是故意伤害罪。但在量刑时,应认定多人在故意伤害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从而确定主犯、从犯。对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唐山最新通报:两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打人者刑期多久何种罪名
就在今天上午,就唐山烧烤店打人一案,河北省公安厅发布了最新的侦办通报,其中就大家普遍关心的4名被打女性的伤情问题做了说明:2人轻伤二级、2人轻微伤。
我们之前就做过分析,打人者的罪名和量刑与被打女性的伤情鉴定结果直接相关,伤情越重,那么相对量刑也会更重一些。
在伤情鉴定结果未出炉之前,我们说过,对于一个犯罪行为侵犯数个犯罪客体的,不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而是适用于“想象竞合”,即对根据其中一个较重的罪名来量刑。
如今,被打的4名女孩中,远某、李某被鉴定为轻微伤;王某某、刘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那么打人者将以什么罪名起诉呢?刑期大概多久呢?
首先,先看事情的大致经过:6月7日,陈某亮伙同其他三人,驱车来到河北唐山,与唐山的陈某志等人汇合;后经进一步侦查发现,此次两股人汇合是何某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
6月9日,就在打人事件发生的前一天,陈某志、陈某亮等7人在唐山某酒店实施网络赌博洗钱活动,涉案金额66.03万元。
到了6月10日凌晨,一行9人来到涉事烧烤店就餐,2:40分对王某某等4人实施暴力殴打,致使4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伤情较重的两人2:55分左右被120拉走接受住院治疗。
打完人之后,2:47分左右,一行人四散逃离,其中陈某亮等4人驾驶车牌尾号7777的马巴赫轿车逃往江苏。
事情发生后,警方前往现场处置,并对9名涉案人员实施抓捕;截止6月11日,9人全部归案。
到6月12日,廊坊广阳检察院对9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就此,案件进入进一步侦查阶段。
二,打人者在该案中,涉嫌的罪名是什么、大概的刑期是多久?这个事情发生后,警方先前的通报中用到的词语是“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再结合视频中的伤害行为,业内人士普遍猜测陈某志、马某齐、陈某亮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者会被以寻衅滋事罪起诉,或者会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之所以无法确定到底是以以上两个罪名中的哪个罪名提起公诉,原因在于两名被打女性伤情鉴定需要一定的时间,此前只有ICU转普通病房、在口腔科治疗过,以及病情稳定、无生命危险的消息。
随着今天伤情鉴定结果的披露,可以很明确的是,在这单案中,主要犯罪嫌疑人会被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刑期在5年以上,10年以下。
为什么不以量刑更重的“故意伤害罪”论处?
原因很简单,4名被打女性中,两人经鉴定为轻微伤,打人者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另外两人最终被鉴定为轻伤二级,而轻伤二级尚构不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至少要达到“重伤”以上才可以。
也就是说,虽然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更重,但鉴于“轻伤二级”的鉴定结果,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是正确的。
但是,综合侦办结果,主要犯罪嫌疑人即便被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刑期也不会低于“故意伤害罪”,且听分析:
“轻伤二级”,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反观故意伤害罪,倘若是“重伤”,那么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此看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的话,量刑更重。
但是别急,根据21日最新的侦办通报,警方掌握了陈某志、陈某亮、马某齐、沈某俊等人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这其中就包括“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线索。
由此可见,几个主要嫌疑人中,有几个并非第一次做出“寻衅滋事”的行为,而在量刑的过程中,这属于“从严”的因素。
《刑法》第293条中规定: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鉴于几人符合以上条款,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严重破坏了秩序,因此最终刑期不是5年以下,而是5年以上,10年以下;这比鉴定为故意伤害罪而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更重一些。
不过话说回来,倘若有人之前没有过“多次实施”的行为,那么刑期恐怕就在5年以下了,但陈某志、陈某亮等人显然刑期更长,10年以下是大概率事件。
三,打人者中还有一些人有其他违法犯罪事实,“数罪并罚”的基础上,刑期远不止10年我们在“通报”中发现,随着侦查人员的“顺藤摸瓜”,还掌握了一些人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比如这几人凑在一起就是为了网络赌博洗钱,再比如陈某志有指使他人非法拘禁的行为,再比如陈某志、陈某亮等人涉嫌在他案中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开设赌场。
可以预见的是,以此案为契机,最终应“数罪并罚”,那么刑期就远远不是单案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了。
按照《刑法》第69条对“数罪并罚”的规定:
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由此可见,数个罪名总刑期是衡量因素之一,那么“数罪并罚”就有可能是15年、20年甚至更长,关键看侦办人员掌握的其他犯罪线索有哪些。
写在最后:从检察院批捕到最新“通报”,警方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又进一步掌握了打人者的其他一些违法犯罪事实,在此基础上,量刑肯定会更重,付出的代价也会更大!
害人终害己,这也提醒大家,一定要约束好自己的言行举止,万万不可逾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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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把对方打成了轻伤,就一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依我之见:是否一定要追究‘’轻伤‘’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判实刑收监执行,还是双方‘’刑事和解‘’而‘’私了‘’而终结刑事诉讼?要看‘’具体案情‘’;如果一一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者‘’而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致其‘’轻伤‘’的,依法不负任何责任还要表彰奖励。
以下本人试从刑事法理和实务层面作简要分析:
一,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管制。同时,无论是检察院提起公诉,还是受害人刑事自诉时还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人刑罚时还附带民事赔偿。
那么,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是否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是否就一定要判刑坐牢呢?
二,这要看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A,‘’依法必须判刑坐牢的‘’一一一(l)行为人因经常随意殴打他人或扰乱社会秩序,而此次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虽然法律将‘’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与纯粹的轻伤作‘’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既然‘’择一重罪处理‘’,那么依法就只能对被告人作‘’寻衅滋事‘’定罪处罚,而不能错误的按轻伤罪处理,即使被告人对受害人作了民事赔偿也只能作为量刑时从轻处理的情节。对于‘’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其‘’轻伤‘’而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国家维护的老百姓和平安宁的生活秩序的犯罪必须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判实刑收监执行。
‘’尤其是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一寻衅滋事犯罪就是打击的重点之一,该罪就是扰乱社会秩序的‘’恶势力‘’犯罪,也就更要防止办案机关有人充当‘’恶势力‘’的‘’保护伞‘’而将寻衅滋事犯罪中致人轻伤当着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而按轻伤案搞违法的刑事和解而判处被告人缓刑让扰乱社会秩序的‘’恶势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公民之间打架斗殴致人轻伤的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时仍威胁受害人丶证人的,毁灭伪造证据的,自伤丶自残的,有再次犯罪的、累犯的,有能力赔偿受害人而拒不赔偿的。这一类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具有严重‘’人身危险性‘’而无认罪丶悔罪表现的故意伤害(轻伤),依法仍必须以故意伤害定罪处实刑收监执行。
B,可以‘’放弃自诉丶不起诉或判缓刑的‘’一一(1),因家庭丶邻里纠纷引起的双方都有过错的互殴行为,双方都有伤,而其中一方经鉴定为‘’轻伤‘’,双方在有关社区组织调解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丶并全额赔偿了轻伤者的各项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轻伤案件为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作为自诉案件,根据‘’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就本案例所述"轻伤‘’如果受害人与行为人达成协议,受害人自动‘’放弃刑事自诉‘’而‘’私了‘’此案法律是许可。(2),因邻里纠纷互殴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案件,经警方调查鉴定其中一方伤情为轻伤害而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规定:在检察机关主持下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并全部赔偿受害人各费用,得到受害人谅解并签署请求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的谅解书及请求,在移送法院及开庭时检察官可建议法庭减轻对被告人的判处并‘’适用缓刑‘’,而对于情节较轻的还可由检察机关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而终结该轻伤案的刑事诉讼。
三,如果受害人的‘’轻伤‘’是在实施不法侵害,被正当防卫行为致伤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为了国家丶公共利益丶本人或他人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不法侵害而予以制止并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是正当防卫依法不负责任。结合本案例,如果所谓‘’受害人‘’正在实施法律禁止的不法侵害行为,比如偷盗丶抢劫丶寻衅滋事丶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不法侵害行为)公民,以及国家执法人员制止其不法侵害而致其轻伤的,所谓‘’受害人‘’是以身犯法,所受‘’轻伤‘’是咎由自取丶罪有应得,而故意伤害的他的公民和执法人员是正当防卫应予表彰奖励的行为。
一
提问者:以上本人所介绍的‘’轻伤‘’案件是判实刑收监执行,还是可以由受害人放弃自诉丶检察机关不起诉丶法院判缓刑,以及是被公民或执法人员制止‘’不法侵害‘’而‘’正当防卫‘’致其轻伤的?请你自己结合具体案件去分析吧!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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