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方存在家暴而起诉离婚的应如何举证
如果婚姻一方经常遭遇家庭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要求离婚。则应提交以下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派出所的警察记录、法医损伤鉴定、医院诊断证明和支付凭证、学校出具的证明。这些证据的出具单位属于某些公共机关或机构,与双方无利害关系,其证据一般可以接受。
此外,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只要离婚是由于一方配偶的家庭暴力造成的,另一方配偶有权向有过错的一方配偶要求赔偿,但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配偶在解除婚姻关系时不应有任何法律过错。也就是说,虽然一方遭受家庭暴力,但如果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则无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当事人还需要提供具体损害赔偿金额的相应证据。
遭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要满足下列条件
1、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任何其他第三人不得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有法律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书及副本。起诉书必须包含明确的主张、事实、理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相关证据。
5.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合法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
7.原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已经破裂,调解不成,应该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一方有家暴而起诉离婚,如何举证?当你遭受家暴的时候,应该可以留下证据,留下证据之后才能帮助自己摆脱痛苦的婚姻。因为一方有家暴,没有证据起诉离婚。请咨询123律师找专业律师网站详细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