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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离婚后怎么称呼女方父母?有孩子?)

admin2个月前713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离婚后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离婚后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的知识,包括离婚后怎么称呼女方父母?有孩子?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离婚后怎么称呼女方父母?有孩子?
  2. 结婚三年没有小孩女方有房子,双方要离婚,房子怎么办?
  3. 离婚后在一方没有到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用离婚协议将房产过户?
  4. 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子以后离婚了怎么分?
  5. 结婚时买的婚房,名字写女方父亲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办?
  6. 离婚后双方各一半财产,房产证是对方的名字?
  7. 房子不是儿媳妇的名字,她应不应该还房贷?

离婚后怎么称呼女方父母?有孩子?

真的是一位伟大的父亲,不容易。

如果女方父母不像女方那样品行不好,你还愿意接触的话,应该叫孩子的小名加上外公外婆,爸妈这种肯定不能叫了,太尴尬了。

结婚三年没有小孩女方有房子,双方要离婚,房子怎么办?

难怪人家要和你离婚,作为男人,女人嫁给你,你没有房子也就算了,看来你也没想好好过,所以你也想离婚。

可是离就离吧,你还问:房子该怎么办?你想怎么办呢?难道你祸害完了人家女孩,你还想惦记人家的房子不成?

有时候我就在想,这个世界有很多无耻之人,但是好歹也做一回夫妻,好歹你也是一个男人,能不能别这么无耻行吗?你知道你的无耻,会给那个女人带来多少痛?这种能伤到骨髓里的痛,和金钱一点关系都没有,而是一种无比的悔恨!

离婚后在一方没有到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用离婚协议将房产过户?

行不通的。

实践中,夫妻俩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但由于贷款未还清,暂时过不了户,故在协议中约定:待贷款还清后,另一方配合完成过户手续,但贷款还清后,另一方联系不上或者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这时候,一方拿着离婚协议去单方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往往是拒绝的。国土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继承或受遗赠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由单方申请。而离婚不属于上面两个可以单独申请的情形,因离婚协议约定需要进行的变更属于:“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情形”,需要双方到场。

如果贷款还清后,另一方不配合过户或者找不到,怎么办?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法院判决另一方配合过户。判决后你可凭法院的文书单方办理更名手续。

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子以后离婚了怎么分?

按照双方对该房产实际享有的份额权利进行分割,登记两个人的名字,一般可认定为共有关系,各人享有的具体数额要具体分析。

结婚时买的婚房,名字写女方父亲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办?

谢谢邀请,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钱买房,房产的确权绝对是属于谁的。要想把房产的确权转移给他人,除非房产的主人愿意,这就是合法的无偿赠送行为。

就如楼主所说,结婚时买的房,名字写女方父母的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办的这个问题,除非买房时有约定,该房产是女婿买的,一旦婚姻解体,该房产依然属于女婿的,在法律上,要夺回房产才有证据。

能提出这样的问题,你就是个傻子,就属于脑残,那有自己结婚买房写上岳父母名字的,这不是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的赠送给了女方父母了吗?哪怕你再有购房的证据,依法就可以看成是在婚姻期间内,女婿无偿赠送给岳父母的房产。

这肯定是女方父母或者是女方为婚姻稳固找理,要求女婿买的房,在确权上写女方父母名字来作为保障才能结婚。这明明就是打着婚姻的旗号,设下骗取和占有他人房产的陷阱。是套路你也要钻,物权法只认房产确权的名字,女方的父母就有权宣誓是该房产的主人。

如果该房产就是女方父母买的,就算当初你们结婚女方父母在口头上承诺,该房产是送给你们的。只要在房产证上的确权是女方父母的名字,离婚时,该房产不属于你,也不属于女方,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要提出这种问题的话,你就太过分了,可以说你贪心,据心不良。

如果该房产是属于双方家庭合资买的,在房产证上的确权是女方父母的名字,离婚时,该房产就不是你的,也不是女方的,是女方父母的。只能说明你没有脑子,财产流失就活该了。

离婚后双方各一半财产,房产证是对方的名字?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以初步判断,房子产权会判给对方,但对方必须以现金形式补偿您50%房产价值。

经常会有人问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不是一定是一人一半?是不是一定就能拿到产权?

答案是不一定。房子不像现金,可以随意分割。房子作为一个整体,最多只能有一方能获得产权,其他方只能享受对价补偿。所以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处置方式,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题主可以根据以下步骤做初步判断:

第一步,先确认夫妻双方享受的份额;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原登记状态和婚姻是否有过失。

第二步,如何按照各自的份额对房产进行分割;需要考虑的因素是是否有贷款、双方是否主张这套房的产权。

第一,确认夫妻双方应有的份额最终获得的房产份额=原有的房产份额+调整份额

1、原有房产份额的判断依据:

如果有财产约定,以约定结果为准;

如果没有财产约定,则以登记方式为准:如果是两人按份共有,则按房产证上的份额确认;如果是共同共有或其他没有约定的共有情况,则按照一人一半计算,每人拥有50%。

2、调整份额的判断依据:

《婚姻法解释》中,要求房产分割过程中,应遵循“坚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适当偏向子女和女方”。另外考虑婚姻过程中是否有过失、或者有某一方自愿放弃、赠送对方房产份额。比如在离婚调解过程中,婚姻过错方会被要求放弃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者给孩子抚养权归属方更多的份额。结果以双方商议过程为准。

综合以上两部分因素,就会确认各自最终应得的房产份额。

第二,将房产份额落实到房屋实际分割过程

就像前面说的,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像苹果切一半对半分。所以结果必然是,最多只能有一方能获得产权,其他方只能享受对价补偿。

1、如果房产目前还有贷款、或者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房子会判给贷款方或产权登记人(就如同题主的情况),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现金对价补偿。

2、其他情况应以协商结果为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通常法院会遵循以下原则判断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通过竞价方式,出价高的人获得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现金对价补偿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申请拍卖或共同售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房子不是儿媳妇的名字,她应不应该还房贷?

现在婚姻法之类的很明了了,婚前出资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即使你儿媳妇不还儿子还,离婚也是要分的,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如果,首付及还贷都是老人还,那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

既然是一家人,人家和自己儿子组成家庭,真心实意生活就不别计较太多了,家和万事兴。如果是儿媳妇计较那就算清楚。

关于离婚后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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