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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赔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还执行吗废止了吗)

admin2个月前749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赔偿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赔偿的知识,包括《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还执行吗废止了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公司开除员工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2. 劳动合同已过期未续签,工资正常发放,这种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3. 对企业补偿金有异议怎么办?
  4. 上海员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2480元赔付合法吗?
  5.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还执行吗废止了吗
  6. 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补偿吗?
  7. 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公司开除员工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如果你是企业方,我认为抱着这样一种思想是不对的,作为企业一定要明白的一件事情是,辞退员工是一件很严肃认真的事情,不要抱着不赔经济补偿金的想法辞退员工,而应该是该赔付就必须赔付。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用人单位,可以在哪些情形下不用赔付经济补偿金而辞退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以下6种: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想要无责的辞退员工,不仅需要满足以上各条件,同时用人单位还要有举证的义务,证明员工的行为应该被解除。

在除上述以外的行为,用人单位想辞退员工,都应该给员工赔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非法辞退员工,更要做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付。

在这一点上用人单位千万不要存任何的侥幸心理,因为别以为就你懂劳动法,现在的员工法律意识也是非常强的,你在想方设法不赔补偿金,他们早已知道云淡风轻的应对,别一个不小心,最后被更懂得法律知识的员工给双倍要回了经济补偿金,这在现实中是真实发生过的案例。

被员工翻盘是一方面,很多企业也会自己翻盘。比如昨天武汉的一家企业要裁员,公司的HR就在自己所在的当地HR联盟群里咨询,咨询怎么能够裁员而不赔付经济补偿金,这和题主的问题一模一样,不料最后被人把这个消息截图发到了网上,最后闹到人尽皆知,形成了社会的热点事件,公司背上黑名不说,本来想裁员不赔偿,现在是想裁员没那么容易,想不赔偿更不会有那么简单,没做好分分钟公司倒闭都有可能。

所以,楼主如果你是企业方,千万不要暴露出自己公司的名称,否则下场和武汉这家公司估计要一样了。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企业,才是生存之道,别想着打员工的主意,坑员工,最后很可能坑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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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已过期未续签,工资正常发放,这种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如果没有续签,当然不能生效了,如是对方无理续签,只能通过协商解诀,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就只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了。

对企业补偿金有异议怎么办?

上述命题尚需补填部分背景讯息,会更有利于获得更合理与针对性的答案。话说对企业补偿金有异议怎么办,首先请大家参阅下述内容,对有关策令做一个纵深的了解。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请备注留言。请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最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一、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16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规定,仅供参考!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也的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有了更好的打算,其生活不会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陷入困顿,因此《劳动法》并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往往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或者欺诈手段,迫使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既失去工作,又得不到经济补偿,这显然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22日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4)拒不支付劳动者处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的;(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结合上述规定,在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如因下述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5)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缩小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里即便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经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这种情况明显不符合法律确立经济补偿金之目的。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缩小了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即只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和以前的法律基本保持一致。

4、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的终止也纳入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这种改进更能体现经济补偿金的目的。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因下述原因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仍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方可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归于无效,用人单位也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劳动部在1994年12月3日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的经济补偿办法》中作了明确规定:

1、违法行为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或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有年限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即对于劳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3、无年限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即对于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情势变更或者经济性裁员,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对于上述之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作了一些修正:主要有如下方面:

1、细化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更改了有年限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即只有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法定标准,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才有年限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上海员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2480元赔付合法吗?

上海解除合同,公司按2480元赔付合法吗?本人工资6000元。2480元是目前上海市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显然是不合法的。

对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劳动合同法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如果属于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者到期的劳动合同,或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除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件规定的六种情形以外,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的规定给你经济赔偿,经济赔偿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那么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怎么计算的呢?按照劳动合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本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你的月薪是每月6000元,如果离职前12个月平均每月都是6000元,那么补偿标准就是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补偿6000元,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了10年,就要补偿60000元。而现在用人单位每月给你发的2480元,是属于上海市公布的最低职工工资标准,而不是你本人离职前本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这和你本人每月6000元的月工资差距是非常大的,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的。2018年上海市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6504元,也就是说你的月薪实际上是低于上海市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所以在领取月数上是不存在最高领取12个月的规定的,哪怕在公司工作20年,公司也要支付你20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

如果在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还没有满,或者没有和你协商一致,也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那这就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就应该给予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的标准应该是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每月的月薪是6000元,那么你在公司工作一年,就要赔偿你12000元,如果在公司工作了10年就要赔偿你12万元。

当然一般的公司很难协商,但这是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不是由公司说多少就是多少,但是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公司也不完全按照法律条文办理,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处理补偿办法或是赔偿办法,在协商过程中有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如果双方都能接受并在补偿或是赔偿协议上签字确认,那事情就比较好办,但是如果双方都不同意,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目前解决劳资纠纷的途径基本上都是以劳动仲裁为主,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提起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所述,你在上海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每月2480元的标准来补偿,这是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肯定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该按照的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标准,即每月6000元的来补偿才是合法的,如果属于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该个月2倍的经济赔偿,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还执行吗废止了吗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还执行,2008年1月1日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补偿吗?

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会给予员工任何补偿。

劳动合同法从立法的初衷还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主,但对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也是需要保障的,并不是一味迁就或是纵容员工犯错。你因为违反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是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地步,需要根据你所在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来判定。这里有两个要素是需要明白的,第一个要素就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如连续长时间的迟到早退,经公司多次批评教育不改正的,或是经常性的旷工,而且因为你的旷工而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或是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这些都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第二个要素就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经过了必要的程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公司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只有经过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而且没有违法条款的考勤制度,或是其他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才属于合法的制度。

如果公司认定你违反劳动纪律,在解除你劳动合同之前,是否有对你进行帮助或是对你进行批评教育,毕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必须要到到“严重”二字,如果属于一般的迟到早退,这是达不到严重程度的,所以对严重程度,需要公司找出严重的证据;如果公司关于劳动纪律方面的制度与相关的劳动法规、工会法的规定相抵触的,或者没有经过职代会等程序,那么公司的规章制度就是不合法的,按照不合法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不过你要掌握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的证据,或是属于轻微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在劳动仲裁时都有可能胜诉。

综上所述,你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的情形,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达到严重的程度,而且公司考勤制度是合法规范的,那么解除你劳动合同这是不用给予经济补偿的;相反如果你认为你没有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或是你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内容违法,程序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如果从字面意思来看,仅仅因为违法公司制度,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肯定是有点不合法。

最关键的是:只有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才不需要补偿。如果提到的违反公司制度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那就别想着有补偿了。

另外,如果员工是一般的违反公司制度,比如迟到、旷工半天等这些情况,公司只能做相应的警告、教育等处罚,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公司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而要支付赔偿金。

更进一步,即便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那还要看公司符不符合这种情况,否则一样属于违法辞退。

一、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并公示,有没有征得工会(职代会)的意见。(前提是规章制度条款要符合法律法规)

二、有没有将规章制度提前告知员工,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形成记录。

如果公司没有做到这两项,一样的属于违法辞退。

所以,以员工违反公司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算?

一、属于严重违纪的情况,一分钱补偿金都没有。

二、属于一般违纪的情况,公司属于违法辞退,要支付相当于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没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的部分按0.5个月,半年到1年之间,按1个月算。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关于本次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赔偿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还执行吗废止了吗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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