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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有哪些(三类犯罪具体是什么犯罪)

admin1周前731

其实财产犯罪有哪些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三类犯罪具体是什么犯罪,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财产犯罪有哪些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巨额财款来源不明对普通人是否有定罪
  2. 三类犯罪具体是什么犯罪
  3. 侵占公司财产罪和侵占罪的量刑
  4. 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标准
  5. 前夫犯事还会追前妻的财产吗
  6.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什么

巨额财款来源不明对普通人是否有定罪

这就要看巨额资产的来源了。

1如果财产来自儿女,当然不会有罪了。

2如果财产的来自于与某件犯罪案件有关的主要人物,而且有明确的相关证据。今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就会判其有罪。3如果财产来自正当途径,如买彩票中奖获得巨额资产,这种行为没有罪。财产的来源有很多种,需要根据其来源来判断其是否有罪,而不应该根据金额的大小来判断。虽然值得怀疑,但是不构成犯罪。不过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立案调查,老百姓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只能构成公安机关的侦查线索而已。

三类犯罪具体是什么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贿赂罪、单位贿赂罪、单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没收财产罪;

2、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人罪、过失泄露国家私人罪、虚假起诉、裁判罪、民事、行政虚假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导致在押人员逃逸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34个罪名;

侵占公司财产罪和侵占罪的量刑

侵占公司财产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标准

这个没有明确规定,主要依据渎职犯罪中财产损失立案标准进行量刑。分为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导致损失。

滥用职权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玩忽职守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夫犯事还会追前妻的财产吗

这里有个重要节点是他在离婚前犯的罪还是离婚后犯的罪呢?

现在某些人为了规惩罚会想尽办法不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一般就是犯罪以后:立马离婚:把财产全部转移给前夫妻或者是父母之类:

就是为恶意逃避赔偿受害人:让法院无法执行到财产给受害人:

还有:你们的房产是不是你丈夫用犯罪所得购买的呢?

如果以上的结论都不是的话:法院是不会执行你的房子的:

因为已经离婚了、前夫犯罪跟你无关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什么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了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处罚。在民事诉讼中,查封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贴上法院的封条不准任何人擅自处理和移动。查封的目的在于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实现申请人的权利。查封的财产,可以由义务人自行保管或异地保管。

扣押也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运到一定的场所,不准被执行人对该财产使用和处分。扣押的财产一般是便于移动的物品。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应妥善保管所扣押的财产,也可以匀由有关单位或个人保管。

冻结主要是针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而采取的一项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取和转移的强制措施。冻结的目的,在于确保执行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的实现,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执行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对已由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其他限制处分权的执行措施的财产所为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势必妨害生效裁判的执行。因此,应依法给予民事制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的侦查人员可以采用扣押措施。与民事诉讼不同,在勘验和搜查中,扣押的目的在于保全证据,以免证据消失或者毁灭。扣押的财产是那些可以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而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行使查封、扣押、冻结权的只能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采用扣押、查封、冻结措施,但此时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调查核实证据进行的庭外调查。对于司法机关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任何人和单位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这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谓“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而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根据本法总则的规定,这里的财产既包括财物也包括款项。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在司法机关内部还是在行为人控制的或者其他场所,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在这里,所谓隐藏,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隐蔽、藏匿起来,意图不使司法机关发现的行为。所谓转移,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改换位置,从一处移至另一处,意图使司法机关允于查找、查找不到或者使其失去本应具有的证明效力的行为。所谓变卖,是指违反规定,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出卖以换取现金或其他等价物的行为。所谓毁损,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损伤、损毁,使之失去财物或者证据价值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依行为人实际所实施的行为认定罪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这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明知犯罪而为之的心理。对于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财产,司法机关已向被执行人发放了通知书,被执行人已丧失了部分处分权,这是被执行人明知的,但仍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的手段处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但是过失不构成本罪。

关于本次财产犯罪有哪些和三类犯罪具体是什么犯罪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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