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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认定赔偿金额

admin5天前877

《婚姻法》中有三条关于“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规定。第一个是《婚姻法》第三条“配偶不得与其他人同居”,这是保证婚姻原则落实的禁止性规定;第二处是《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准予离婚的理由是“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是从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要求提出的;第三位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婚姻损害赔偿。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并导致离婚的,无罪一方有权要求婚姻损害赔偿,这是对“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处罚,是从保护因此离婚的无罪一方的合法权益出发而提出的。

“配偶与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为,是对《婚姻法》的侵犯。它的直接后果是破坏社会风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甚至导致其他更糟糕的后果。这是因为“配偶”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与他人同居”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与异性不相称,以公开或半公开的形式或短期不稳定的方式共同生活、生活,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关系中无辜一方的权益。夫妻在性生活中的忠诚是婚姻关系健康和谐的关键因素,而“配偶与他人同居”是夫妻在性生活中的不忠实行为,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谐,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所不允许的。

123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123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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