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一些知识点,和2021年河北省人口计生条例新变化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生育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生育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2021河北省法定产假
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产假为45天,给予配偶陪产假15天。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条例修正案(草案)》显示,河北将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在删除“晚婚、晚育”规定的同时,对婚假、产假做出修改:
给予配偶陪产假15天;
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产假奖励45天,配偶有15天护理假
《条例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晚育奖励”,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奖励产假45天”。即,国家规定98天+河北奖励45天=143天。同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奖励产假期间,享受正常产假待遇。
河北独生子补贴查询
河北的独生子女父母,持有独生子女证,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优待。其中,发给独生子女父母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每月10元,至子女满18周岁止。此外,退休时,夫妻双方每人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河北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河北独生子女父母大致可以获得这样几个主要奖励:
1.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这笔钱,夫妻双方一年可以获得至少240元,相对也是比较正常的。
2.退休时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的来源是这样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从行政事业费中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列支科目中支付;属于企业职工的,由企业支付;一方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另一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一方单位支付;双方均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双方均属于农村居民的,由所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确有困难不足支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给予扶助,并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此外,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对独生子女入幼儿园、上小学、就医住院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六十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就医、养老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还有一项比较大的福利: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可以增加10分。
如果符合条件,那么可以携带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它证明独生子女身份的材料,进行办理。注意,退休时有工作单位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上级部门审批。退休时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的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只有一个子女存活的除外)的,不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对于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也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从整体上来看,河南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还是比较不错的,在奖励金和60岁以后的扶助金方面,标准也是比较高的。
河北省办理第二子女生育证(二胎准生证)流程
1、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中第(七)项,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第(八)项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第(十一)项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再生育审批(夫妻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除外),按以下程序进行:
2、每年第四季度,由乡级计生机构负责信息统计和生育审批的工作人员,依据全员人口数据库、第一个子女登记等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共同筛选下年度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员名单。
3、依据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员名单,由乡、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共同入户了解符合条件人员的生育意愿,对提出再生育要求的,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当场核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从事海上作业的证件原件。
4、符合条件的再生育申请人员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经村级政务公开栏公示10天。
5、公示期满后,并无异议的,乡级计生办依据确定的再生育申请人员名单,7个工作日内经本级计生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在《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乡级计生办下达审核批复意见,并签发《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乡、村计生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送证上门。
注意事项
生育审批事项证件复印件、证明材料不再存档,只提供原件即可。
《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一级批准发放长期有效。不再延签、换证。
河北独生子女考大学有哪些补贴
河北独生子女考大学没有补贴。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
(三)对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前款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六条在扶持发展生产上,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应当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对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和就业。
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对独生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上小学、就医住院给予适当照顾。本条规定的优先优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扩展资料:
其他补助政策: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021河北哺乳假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案,对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作出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3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由现行的60天延长到90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10天育儿假。
2021年河北省人口计生条例新变化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版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共设七章53条,沿用了现行《条例》的体例结构,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方面进行修改,符合我省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
《条例(修订)》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的三个子女中,有子女死亡或被认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再生育相同数量的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或者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在社会保障方面,《条例(修订)》具体规定了“三个假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由现行的六十天延长到九十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照料时间。
在配套支持方面,《条例(修订)》规定,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鼓励、支持幼儿园延长在园时间或提供托管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和家庭托育点。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工业园区等提供托育服务。职工适龄子女达到二十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举办托育机构为职工子女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
根据《条例(修订)》,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条例(修订)》强调,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优先优惠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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