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商标法当中规定有些商品必须要强制性的注册商标。而商标的强制性注册指的是获得了商标的使用权以及商标的专有权之后,必须经过商标的主管的行政机关来注册的一个法律制度。按照我国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说是需要强制注册的商标,那么就由国家的工商行政的管理部门来进行公布。
在我国的商标法当中规定有些商品必须要强制性的注册商标。而
商标的强制性注册指的是获得了商标的使用权以及商标的专有权之后,必须经过商标的主管的行政机关来注册的一个法律制度
。
按照我国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说是需要强制注册的商标,那么就由国家的工商行政的管理部门来进行公布。
而这个制度的确立的目的是在于便于国家对于全部的商标有一个统一化的管理,所以也称为商标的全面注册制度。商标法规定了一部分的商品以及服务的商标必须实行强制性的注册。那么必须实行强制性注册的商标的商品又有哪些呢?
在我国的相关规定当中,国家规定了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且必须申请商标的注册。如果说一旦发现了没有经过注册的,那么都不可以在市场进行销售。从这个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当年的商标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哪些商品必须进行一个强制性的注册商标。而在后来颁布的一个商标法的实施的细则上的第四条就具体规定了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并且还要按照规定来申请药品的商标注册。
而且在注册的时候还应当附送上审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厅或者是卫生局的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在最初的时候,商标法的思想,其实只是对于药品来实施了一个强制性的注册商标的制度,而其他的商品还是采取的是自愿注册的一个原则。
而在一九八四年颁布的一个药品管理法当中,也对药品的一个强制注册商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那在该法的第41条有这样规定到,
除了中药材,中药饮片之外,药品都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如果说没有经过核准注册的,那么都不可以在市场进行销售。《药品管理法》是在1984年9月20号颁布的,1985年7月1日实施的。在商标法以及商标法的实施细则实施之后的不久,国务院还颁布了烟草专卖的条咧,这个条例中的第16条规定了,卷烟,雪茄烟也应该实行了强制注册商标的这个制度。
而在1991年的《烟草专卖法》取代了上述所说的烟草专卖条例呀,但是在新颁布的《烟草专卖法》中的第20条仍然规定了卷烟,雪茄烟以及有包装的烟丝仍然必须申请商标的注册,如果说没有经过核准注册商标的,那么均不可以进行生产和销售。上述所说的烟草专卖条例是在1983年9月23号颁布的,然后在1983年的11月1号实施的。
而1991年颁布的《烟草专卖法》是在1991年的6月29号颁布的,在1992年的1月1号实行的。综上所述,目前在我国需要强制性注册商标的只有人用的药品以及烟草制品这两种。范围是很有限的。但是相对的,在管理方面也是非常严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