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夫妻一方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夫妻一方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的知识,包括夫妻一方房子赠予他人有孩子有效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夫妻一方购买房产赠与子女,怎么起诉
- 夫妻一方房子赠予他人有孩子有效吗
- 婚前财产,婚后赠予有用吗
- 夫妻一方赠送的房产没有公证或过户,只有赠与协议有用吗
- 婚外情中,夫妻一方赠与小三的财物,原配能要回来吗
- 婚内赠予第三者财物的行为效力应如何认定
- 夫妻之间约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时赠与方可以要求撤销该赠与吗
夫妻一方购买房产赠与子女,怎么***
夫妻一方购买房产赠与子女,很难***。除非另一方证明:购房时未经自己同意使用家里的共同资金。其实,只要是正常购房,夫妻之间不会发生一方购房赠与的情形,只有赠与后,夫妻的一方反悔了才可能发生这种情况。依照法律规定,赠与他人的财产,如果没有设定附加条件,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
夫妻一方房子赠予他人有孩子有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私自赠予,无效
婚前财产,婚后赠予有用吗
有用。婚前财产是你未婚前的财产是个人财产,无论你结婚、离婚至直你自然死亡,别人是无权分割的。
婚后赠与是个人为了不让其它有义务人得这分财产,临死时留下遗嘱把这份财产赠与对方,其它人无权分割这部财产。
因此婚前财产和赠与财产都是为了保护你个人的权利不被它人剥夺,履行你个人意愿的有效工具。
夫妻一方赠送的房产没有公证或过户,只有赠与协议有用吗
您好!
只要赠与协议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自愿,即有效,与有无公证或过户没有关系。但是,是否“有用”,确实会受到公证或过户的影响。
此外,题主提到“夫妻一方赠送的房产”,不太理解具体所指什么意思。下文也揣测性的分情况说明一下。
先说说关于“赠与”的规定1.赠与的“任意撤销”
根据我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这条规定的意思是:如果一方将房产赠与给另一方、另一方自愿接受了,双方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那么,在房子过户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的(注意“房屋赠与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之间的区别)
对题主问题的解释就是:有了赠与合同,并不一定能保证合同履行——因为赠与人在完成过户之前可以“任意撤销”。
2.公证对赠与的影响
《民法典》中还有另外一条很重要的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赠与合同公证了,那么,赠与人不可任意撤销,即便房子不过户也要按照合同履行。
对于题主问题的解释就是:如果公证了,结论基本已定——无论是否过户,都要按照赠与合同执行。
3.过户对赠与的影响
如果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那么结论基本已定——按照合同履行完毕,合同“有用”(过户完成之后还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属于另外一个话题,不展开)。
而不过户的情况下,则又要回到上述1、2的情况再区分判断合同“有用”与否。
对“夫妻一方赠送的房产”的揣测大体上感觉可能有三种意思:一种意思是,别人赠送给夫妻中一方房产;第二种意思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与别人签订一份赠送协议,将房子赠与给别人;第三种意思,可能是夫妻二人中,一方将其房产赠送给另一方。
如果是第一种意思,结论同前——可参照前述1、2、3给出的结论。如果是第二种意思,首先要看房产是不是全部归赠与人,如果是,则参照前述1、2、3;如果不是,则协议部分无效,无论是否公证、是否过户。如果是第三种意思,就会稍显复杂——因为这种协议,有可能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概念,例如,双方约定一方的房产份额全部归另一方。如果是这种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性质,则与公证与否、是否完成过户无关,按照协议执行。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婚外情中,夫妻一方赠与小三的财物,原配能要回来吗
你好,先代理过类似的案例,看看***是怎么判的。
真实案例简介这个案件发生在大概10年前,男方是外省的一位土豪,女方是我们本地人。
那个时候流行用扣扣,男方通过扣扣跟女方聊天并视频以后,感觉有眼缘,双方还没见面,男方就打给女方五、六万元“零花钱”。
没多久,男方就飞过来跟女方见面,第一次见面双方就在本地五星级酒店过夜了。
之后没多久,男方就主动为女方在我们本地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付了40多万的购房首付款,是男方在房开商处直接刷的卡,但是房子是女方个人的名字。
后来,男方的女儿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了父亲在这边有小三,男方的原配从女儿处得到男乡出轨证据后,与男方摊牌。
男方迫于压力,同时也想挽回婚姻,向原配作了坦白,并提供了付款给女方零花以及购房的流水凭证。
于是原配通过朋友介绍,辗转找到我们代理这个案件。该案后来***判决男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其赠与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小三因该无效赠与行为而取得的财产被判决返还原配。
律师评析夫妻之间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这里的平等处分权包含两层含义:
一层含义是,对于金额不大的日常生活的开销,夫妻双方都可以自行作出决定。
另一层含义是,对于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金额较大的开支,夫妻双方应当共同作出决定,未经双方共同决定,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就是属于后面这种情形,男方动用数十万巨额夫妻共同财产,到外面无偿赠与小三,既违反了上述夫妻同处分权的法律规定,也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
而小三这一方取得这个财产,是无偿的,而且并非善意取得,因此该赠与行为被***认定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在夫妻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其财产是一个整体,因此这里的无效是全部无效,而不是部分无效。也就是说是全部返还,而不是只返还原配一半。
这个案件有人觉得小三有点冤,甚至有观点认为,原配只能要求返还她的那一半。但是,也有人认为,如果只返还一半,那么小三实际上就从中可以“获利”,这相当于法律变相鼓励小三行为,这与社会的善良风俗是格格不入的。
欢迎讨论。
理可顿悟,事需渐修。我是@文金发律师。
婚内赠予第三者财物的行为效力应如何认定
效力要看情况。
1.如果赠予的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一般是有效的;
2.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该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如果一方私下处置的,那么另一方是有撤销权的,有权追回。
特别是现实中存在的包小三,婚外情等情况,按民法来说,明知他人有妻子,还接受对方财物,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明显是存在过错的,就算是男方主动赠送的,也非善意取得,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原则,对方的配偶有权利追回。
夫妻之间约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时赠与方可以要求撤销该赠与吗
答:主要取决于该赠与房产的相关份额有无过户至被赠与方名下,若尚未过户,则实际赠与行为并未生效,可以撤销。若已经过户,则实际赠与行为已经生效,除非法定事由外一般难以撤销。此外,如果赠与房产的协议经过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发生被赠与人侵害赠与人等违法犯罪的情况,否则难以撤销。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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