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阿辉和肖辉是在网上认识的。2007年6月,阿辉和肖辉登记结婚。2008年,他们有了一个儿子。2013年6月,阿辉发现小惠和QQ好友里的一个男的聊天记录里有暧昧的语气,以为小惠和别人发生了争执,两人发生了争执,分开了。一个月后,阿辉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小惠不同意离婚,向法院提交了担保。当时法院判决不允许双方离婚。
判决后两人没有和好,关系依然紧张。阿辉发现小惠之前还在接触暧昧对象,聊天时经常会用“我也想你”“见到你我感觉很好”等暧昧的句子。
2013年10月,小惠辞职离开武汉和男友一起住在南昌,很少照顾儿子。无奈之下,惠起诉小惠离婚,要求小惠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人民法院裁定允许两人离婚,已婚子女由阿慧抚养,支付抚养费。该房屋和汽车在法律上均属分割所有,作为无过错方,阿慧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肖辉赔偿阿慧1.5万元。
法律知识拓展:
什么情形法院会判决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配偶;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重婚;
(二)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