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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罪(三年以上无期徒刑是啥)

admin3个月前681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哪些情况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的问题,以及和三年以上无期徒刑是啥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杭州许某某会判死刑吗
  2. 三年以上无期徒刑是啥
  3. “无期刑犯”老到不能动,监狱会给他们养老吗
  4. 劳荣枝会判什么刑罚
  5. 死刑犯或者无期徒刑的犯人,可以申请在狱中怀孕受孕生育吗
  6. 迷晕14名女子再拍片,浙江一男子被判处无期徒刑,怎么回事
  7. 为什么判无期或死刑了,还要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杭州许某某会判死刑吗

这么严重的罪行,没有任何理由获得轻判,但是我们要防备许某某有“奥步”啊。

许某某动机明显,手段恶劣

许某某与来女士在结婚前就认识,在来女士未离婚前,两个人通过亲属的联系,就生活到一起。然后两个人结婚,生了女儿。在朋友圈挺幸福的一家人,就败在了金钱上。

两个人结婚的动机不纯,他们中间有爱情,但是相互利用的可能性大一些。当利益的纠葛大于爱情时,各种矛盾便无限地放大。

当许某某为儿子婚房、炒股失败、借钱不成、收入比来女士低,在来女士比较强势的治理着自己资产的时候,许某某的心理失衡了,动了杀心。

许某某为预谋作案,属于从重处罚的罪行

许某某在制定谋害来女士的计划,不是临时起意。他作了充足的准备,包括处理遗体,应对警方的调查,迷惑警方调查的办法等。

他在害了来女士后,支走女儿,在家里进行了肢解,大部分用水冲入下水,进到化粪池内。还把家里清理干净,看不出来是作案现场。

在报案时,他与亲属一起来的,接受了记者的多次采访,这是一个心理素质超强的人,以前有无犯罪案件,如与某17岁高一女生死在浴缸内有关,还有待警方的并案调查。

案件影响大,民众都在盯着呢

不管来女士在婚姻中有什么失误,为人如何强势,她的遇害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许某某提前做好准备,蓄意杀人,就是故意杀人罪。

对于他,没有法律核减刑事处罚标准的条件。

除非有这种情况的发生,许某某拿出真正的精神病鉴定证书,确定他在犯罪时处于精神病发作期,他就会免于死刑了。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在右上角点击关注和跟帖留言,再次感谢您的阅读。

三年以上无期徒刑是啥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综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但并不是罪大恶极,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而给予两年的考验期限。

“无期刑犯”老到不能动,监狱会给他们养老吗

我来回答你:

因为孩子的爸爸是开律师事务所的,所以他整天跟这个行业打交道,对这些我也略知道一点。

首先说无期徒刑的犯人:无期徒刑的设置就是不杀人,留人一命,是觉得他有改造好的可能,所以才对其进行改造。

凡是己经判刑的犯人,收监以后,生活就基本走上正轨了,按照要求进行生活作息,进行劳动改造,除了不大自由,一般也没有什么过份的不好,现在的伙食和生活条件相对来说都还可以,有的监狱生产搞的好,犯人还会发不错的劳动补贴呢!当然也有受欺负的,一是那种在哪里都讨人厌的人,在监狱也让人讨厌,二种也有极个别的人生性就是欺负人的,反正中国话有人就有江湖,但现在治理的严格,监狱警也管的严,霸凌是少多了。

再回来说无期徒刑这帮人,国家本意不想让你死,一般看你改造不错,在监狱态度老实,一般却给伱实行减刑,开始都是从无期减为二十年,再慢慢的,有的人表现好十年就出来了。

如果在监狱生病了也会有狱医给你看,如果重症了也会送地方大医院给看,也可以通知家属保外就医,家人把你领出去看。监狱一般不喜欢犯人病死在监狱里,因为他们会有名种考核!

如果你实在太老了,而刑期还没完,一般就安排伱作点力所能及的活,理论上是会给你养老的,除了极个别不允许减刑的,一般到你年老行动都不方便时,对社会没有危险性了,就主动给你减刑了放你岀去了,找家人或者社区养老了。

大家要明白,监狱的功能是改造犯人,不是养活犯人,只要改造的对社会没有危害性了,是会放你自由的!

劳荣枝会判什么刑罚

她应该活不了啦,毕竟几条人命,可是总觉得这个女人有些可怜,一辈子就这么过去了,多数时间活的提心吊胆,人不人,鬼不鬼,我倒是希望能判她个无期徒刑或者死缓,死者已矣,一个弱女子,让她在牢里度余生吧,也是种惩罚,以她现在承受的压力,比死都难受,即使不判死刑,我敢说,她命不久矣了。。。。一个可恨,可怜,又可悲的人

死刑犯或者无期徒刑的犯人,可以申请在狱中怀孕受孕生育吗

死刑犯是有享受生育权的权利的,因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应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女性死刑犯不享受生育权,因为,生育权和死型相冲突。虽我严重的罪行使罪犯可能失去生命,法律对于重刑犯往往采取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的处理,但是,法律并未剥夺他的生育权,同时也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剥夺任何人的生育权利,所以这个无所谓他是否有生育权,因为他的生育权从来就没有被剥夺。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我国《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民事权利的享有期间是自其出生至其死亡,而刑法也只是规定要剥夺死刑犯的政治权利,即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依据罪行法定原则,刑罚的处罚范围只能以刑法规定的范围为限,所以既然刑法没有规定剥夺死刑犯的民事权利,那么一个死刑犯在其没有被执行死刑之前,也仍享有包括生育权在内的民事权利。现代法制社会的一个原则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再有,已在西方通行现在也已被我国所接受的“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在追诉犯罪人的过程中,在和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况下,应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根据这两个原则,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对死刑犯能否通过人工受精而实现生育权没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法律也没有明确的禁止,而且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在夫妻一方被监禁的情况下用人工受精来实现生育权并不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为什么不能允许呢?而且在美国就有允许在押犯人和配偶同居的监狱,在我国也有一些监狱为了奖励犯人,允许犯人和其配偶可以在监狱中团聚24小时,既然团聚都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人工受精这种不须用团聚就可以实现生育权的方法为什么就不能允许呢?在出生后就面临没有父亲的世界,以及因传统观念的存在所要面临的生活压力,这对一个孩子来说确实是非常残酷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现实生活中因传统观念在一定时期还存在以及其所产生的影响就否定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这与我们建设真正的法制社会的理念是不相容的。允许男性死刑犯可以通过人工受精来实现他的生育权,虽然法律没有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也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符合法不禁止即许可的现代法制原则;而如果允许女性死刑犯也通过人工受精来实现生育权,就将导致对其不能适用死刑,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符现代法制原则。在目前法律没有对死刑犯生育权的实现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允许男性死刑犯而不允许女性死刑犯可以通过人工受精实现生育权,这是以不违反法律规定为前提的,并不违反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平等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正如刑法规定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而对男性却没有相应的特殊规定,这是出于刑罚人道性的考虑,因此讲男女平等是以符合法律规定为前提的。反过来讲,难道我们以允许女性死刑犯通过人工受精实现生育权会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为理由而否定男性死刑犯应该享有的权利,这符合男女平等的原则吗?所以在目前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死刑犯应该享有没有被剥夺的合法权利,但是基于刑法对怀孕的女性死刑犯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女性死刑犯不能通过人工受精来实现生育权,而只能允许男性死刑犯通过人工受精实现生育权。

迷晕14名女子再拍片,浙江一男子被判处无期徒刑,怎么回事

浙江男子杨智平利用催情药及迷晕香口胶、添加迷药的红酒等,先后将14名女子迷晕后拍摄裸照及影片等,随后又施以强奸,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杨智平不服并提出上诉,声称与受害人是有偿性交易,惟上月底已被浙江高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杨智平诱骗受害人喝迷药昏迷后拍片强奸

案情指,杨智平在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期间,以嫖宿等名义,通过网络联系或同案被告陈林进的介绍,将14名女子分别约至杭州、温州市龙湾区及广东省某酒店房间,并以玩牌赌输赢的方式诱骗对方喝下掺有迷药的红酒等,致使其昏迷。杨智平在拍摄受害人裸照及影片后,单独或伙同同案被告郭建伟强奸受害人。杨智平强奸14人,郭建伟强奸1人,杨智平及郭建伟亦有轮奸受害人。

杨智平及郭建伟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陈林进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

杨智平以玩牌赌输赢诱骗受害人喝下迷药

杨智平在上诉时声称与受害人是有偿性交易,使用迷药仅是为拍摄受害人的照片和影片,并非为侵犯受害人的性自主权,不构成强奸罪。但法院认定,杨智平与受害人的有偿性交易,并不包含受害人被迷晕后提供性服务,加上受害人是明确表示仅愿意在意识清醒的正常状态下发生性关系,不愿意被迷晕后拍照并发生性关系。杨智平用迷药致受害人昏迷后实施奸淫,违背受害人的意志,属于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为什么判无期或死刑了,还要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为什么判无期或死刑了,还要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先看看什么是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的权利,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对于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

判处无期徒刑,如果不剥夺其政治权利,那么在狱中还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权利,特殊情况下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搞出笑话。

同样道理,判处死刑的人,从判决到执行死刑,还会有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剥夺其政治权利,可以防止其在这一段时间再搞出什么名堂,另外还可以防治有人利用他的名义做一些出版一类的事情,造成不良影响。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哪些情况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罪和三年以上无期徒刑是啥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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