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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保证人还担责吗(保证人如何承担)

admin1个月前624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保证人还担责吗和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如何承担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保证人还担责吗以及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如何承担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借条上写了担保人,但没写担保事项怎么办?
  2. 银行不起诉债务人担保人如何处理
  3. 债权转让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4. 债权人提前3个月转账给债务人。担保人不知情签字担保。该判担保有效还是无效?
  5. 债权人通知保证人口头方式可以吗
  6.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可以起诉担保人吗
  7.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如何承担

借条上写了担保人,但没写担保事项怎么办?

根据本人实务经验,一般会问提问人是哪一方,是出借人?借款人?还是担保人?这样才能从提问人的角度出发提供相对应的法律意见。

一、如果提问人是出借人

《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那么在本案中,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这在实务中很常见),出借人要特别注意主债务期届满6个月内主张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以防担保人因超过保证期间而免除保证责任。

二、如果提问人是借款人

担保事项的约定,一般不会影响到借款人。但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如担保人有上述情形,借款人可依法抗辩。

三、如果提问人是担保人

《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回复仅为大概内容,个案有个案的千秋,还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内容加以分析,方能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银行不起诉债务人担保人如何处理

银行不起诉债务人的,不能单独起诉担保人。担保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属合同,担保人在债务关系中出于从属地位,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只起诉债务人,不起诉担保人,但不能只起诉担保人,不起诉债务人。如果债权不起诉债务人的,视同放弃债权,担保人责任免除。

债权转让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连带责任风险。债权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债权转让即为财产所有权转移。担保人存在的意义,是作为合同第三人向债权受让人作出的债权真实有效性的保证。在债权人与受让人订立合同时担保人签章即发生连带责任风险。如果债权转让出现纠纷,担保人应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债权人提前3个月转账给债务人。担保人不知情签字担保。该判担保有效还是无效?

我不知道前面那个叫根雕艺术茶几的是怎么看到的借条和转账凭证。但是我觉得不能草草断定这个担保合同的效力。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题目中不知情签字到底是不知情什么。

如果仅仅是对借款的履行时间不知情,那么意味着保证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是了解的,不能说当事人之间存在串通或者对保证人进行了欺诈,仅仅是这种不知情是不能推翻担保合同的效力的。

但如果对于整个的债权债务都不知情,或者说你签字的借条上载明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那么就存在如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你被欺诈了,有人恶意串通骗取你的担保,企图损害你的利益,此时你是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需要向法院证明自己的无辜。

另一种,你所担保的债务还未发生,此时,你当然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大家明白了吗?欢迎留言讨论。

债权人通知保证人口头方式可以吗

口头方式不可以。因为无法证明债权人是否已经履行通知保证人的义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争议纠纷时,如果双方无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或者双方就是否及时通知保证人发生争议纠纷的,应当采取书面方式进行,否则无法证明是否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可以起诉担保人吗

在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债权人未依照人民法院的申报债权公告申报债权,是不可以起诉担保人的。因为依法规定,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发布公告要求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债权确认,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申报,则认为没有债权或者该债权人放弃了债权,该债权便失去法律的保护,由此不可以对担保人进行起诉。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如何承担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除非之前你们之间有约定,否则还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保证人还担责吗和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如何承担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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