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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有三种情况(属于违反劳动法吗?)

admin1周前780

其实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有三种情况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法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有三种情况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法吗?
  2. 什么情况下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3. 公司单方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终止交纳社会保险,请问该怎样维权?
  4. 事业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 公司转移社保算解除劳动关系吗
  6. 劳动合同未签,但交了社保。如果公司单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7.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务派遣工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法吗?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第一步:分析确定您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情形1有效。那么恭喜您,那么直接进入第二步。

情形2无效。那么很遗憾,您需要做两件事。一是与公司协商处理。二是协商不成,直接走法律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解析1: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如果双方约定的报酬高于用人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水平的,除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劳动者已经给付劳动的,劳动报酬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认。

解析2: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一点常常被忽视。由于普通人对于无效原因的理解会发生偏差,法律将确认无效的权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诉讼,从而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条件消失的,应当按照合同有效处理,尽量促使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第二步:分析确定您本人签订是什么种类的“劳动合同”。

情形1.全日制劳动合同。那么恭喜您,直接进入第三步。

情形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那么很遗憾,你可能随时被终止用工,且无法得到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析: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但也不是无药可救,非全日用工主要有5个特点:

1.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2.非全日制用工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不符合上述5个特点,那么您可以直接返回第一步,参照情形2处理。

第三步:分析确定单位基于何种原因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情形如下:

解读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大致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者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由此可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能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劳动合同终止。因为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退休但并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劳动合同是否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退休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除非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解读2:单位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详见上表情形6和情形7),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读3:单位提出,协商解除或终止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您的问题,属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如果您与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读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2.计算基数。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计算封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解读5:赔偿金的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读6:违法解除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即(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步:根据第三步中6个解读,分析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1.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详见第三步中的解读5)。

2.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详见第三步中的解读4和解读5,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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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如下: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三)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2、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公司单方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终止交纳社会保险,请问该怎样维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少力。除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变更或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未解除,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和终止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体到本问题,公司单方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终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是用人单位并非依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其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耍要求不再履行合同而要求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再根据劳动仲裁结果决定下一步(如果选择不继续履行合同就不需要有下一步),如果裁决继续履行而用人单位仍不缴纳社保则可以向社保局反映要求处理。

事业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人事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确定人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聘用合同解除后相应的人事关系终止,聘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作为聘用单位的事业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人事聘用合同。

那么哪些情形下事业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人事聘用合同呢?具体有以下情形:

1、事业单位单方即时解除。事业单位可以随时告知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聘用人员的情形有:

(1)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以上的;

(6)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7)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8)受聘人员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导致聘用合同无效的;

(9)严重违反单位纪律,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受到开除处分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二、事业单位单方预告解除。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需注意的,受聘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事业单位不得提前30日通知聘用单位,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公司转移社保算解除劳动关系吗

应当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原单位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之下,你有两种方法解除合同:

一是与原单位协商一致(建议首选);

二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原单位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把应当给你本人的手续给你,其它的交给社会保险机构)。

如果新单位在同一社保局缴纳社保,社保无需转移,新单位续缴自然会衔接;

如果不再同一社保局,新单位对你办理社保登记之后,可由新单位缴纳保险的社保局发函原单位投保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跨省的要转移基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劳动合同未签,但交了社保。如果公司单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则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补偿。由于已交了社保,则单位为劳动者交社保一事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协商,可要求单位支付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补偿、另外补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务派遣工如何赔偿

一,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由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引用法律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有三种情况,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法吗?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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