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录音侵犯了什么法律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民法典对录音录像的规定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为什么法庭不认可录音和录像作为证据
- 民法典对录音录像的规定
- 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这样的录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即是否能作为证据
- 未经对方同意而偷偷录音,如果发生纠纷时,这样的录音是否可以作为合法的法律证据
- 签订合同时,我偷偷用手机录音了,这个录音来源是否合法为什么
- 对话录音违法吗能否作为证据
- 事后录音有法律效力吗
为什么法庭不认可录音和录像作为证据
能真实、合法的反应事实的证据,法院都会采纳。
没见到任何的背景信息,不知道这个问题是怎么提出来的,但是以我这些年的执业经验来看,还从来没遇见过法院不认可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的。
录音、录像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是完全可以提出来证明己方的主张的,这点无需质疑。但是,既然是作为证据提交,那这些资料就需要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原则。
真实性,意即证据需要是真实的,不能存在任何虚假的情况,也只有真实的证据才能全面的证明己方的主张,还原事实的真相。如果故意提交虚假证据的,一经法院查实,轻则被处罚、罚款,重则可能被追究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
合法性,意即证据的形式、主体以及收集方法等都需要是合法的。如果证据不合法的,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而在日常的法律实践过程之中,录音、录像确实存在不被采纳的情况,比如偷拍、偷录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如果这些证据是侵害了第三人合法权益的,那么将被排除使用。
关联性,则需要证明证据和待证的事实之间存在关联了,这个无需赘言。
如果上述的证据原则都满足的,则法院通常不可能不采纳。如果不采纳的,这是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完全可以提起上诉,要求上级法院改判。
民法典对录音录像的规定
民法典对录音录像做出了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经被录音录像者同意,不得对其进行录音录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需要进行录音录像的;(2)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录音录像的;(3)为防止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进行录音录像的;(4)为进行证据保全,需要进行录音录像的。因此,未经同意录音录像他人是不被允许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针对特定领域,如司法、交通、公安等领域,有专门的规定。
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这样的录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即是否能作为证据
可以,合法取得的私自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私自取得的录音资料,只要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院就可以当做定案依据。
未经对方同意而偷偷录音,如果发生纠纷时,这样的录音是否可以作为合法的法律证据
只要该录音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
首先,我想说的是,我们司法实践中碰到的录音证据有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偷偷录制的。
换句话说,如果对方同意录音,那么很可能就直接书写内容形成书面证据了,根本就没有录音的必要性。
其次,一份证据能否被法院采纳,关键在于证据本身是否符合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真实性又称为客观性,也就是说该份证据和证明的内容是不是客观真实存在的,有没有经过修改或者剪切;如果是,那么就符合证据规则,法院就会采纳。
合法性,合法性分为2个方面:(一)证据本身是否属于法定证据,(二)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
从证据形式上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法定证据分为1.书证、2.物证、3.当事人陈述、4.录音录像视听材料、5.电子信息材料、6.鉴定勘验、7.专家意见、8.证人证言等8类;显然录音属于法定的证据形式。
从证据来源上看,法律并不禁止偷拍偷录,但是偷拍偷录不能侵犯第三人的隐私,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和对方通电话时偷录,和对方交谈时开设偷录设备,在自己家里或者办公室安装偷录设备都是可以的。
关联性,就是说提交的证据与案件是否有关联。如果有关联又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那么法院会采纳;如果无关联那么肯定不能作为法定证据的,法官也不会采纳。
综上所述,法律不禁止偷拍偷录,只要录音录像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定证据提交,法院就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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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我偷偷用手机录音了,这个录音来源是否合法为什么
只要你们交易是合法的,签署合同时录像录音应该是合法且鼓励的。现在很多大公司,尤其是国营商务谈判和签署合同都录像的
对话录音违法吗能否作为证据
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其批复,限定只有经对方同意后所做的录音才是合法的证据资料。
但这种标准对当事人要求过高,实践中操作性差,不利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2002年4月1日最高法院新出台的规定,扩大了合法录音证据的范围,将违法证据限定为采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此类不合法证据包括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等。
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有相关证据佐证的录音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如属以上情况,经法院审查属实后,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事后录音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
合法的录音、视听证据应该具备的法律条件: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三是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因此,为了提高胜诉率,除提供具有合法来源、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外,还要尽可能地提供其他证据材料,来增加视听资料的证明力。
录音侵犯了什么法律和民法典对录音录像的规定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