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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原则是指什么)

admin2个月前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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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批次用地是否需要办理用地预审
  2.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是怎么规定怎么算的
  3. 工业用地新规定
  4. 新增建设用地报批需向省厅交纳什么费用
  5. 地下车位有偿使用解释
  6. 房产证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7. 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原则是指什么

批次用地是否需要办理用地预审

需要,流程如下:

(一)勘测定界(到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用地单位请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自然资源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办理)

1、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发改委办理)

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发改委立项。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

(1)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五)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到县、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六)获得批准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到县自然资源局统征中心办理)

获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的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单位须向省厅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统征中心按程序对获批用地进行招拍挂工作。

(七)办理用地手续

摘牌的用地单位在缴纳完相关税费后,携用地批复、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地籍股办理用地手续,正式供地。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是怎么规定怎么算的

1、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按实际占用数量累计计算。

2、对超出用地标准多占的宅基地可采取分段累进递增的收费办法。

3、对不符合申请使用宅基地条件而立户用宅基地的,按超标计费。

4、户口不在本村而使用宅基地的按超标计费。

5、农村革命烈士家属、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五保户、扶贫对象以及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生活特殊困难户,在用地标准以内的宅基地,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村民委员会审查批准,其宅基地使用费可定期减、免。超过用地标准的部分,仍按超标计费。

6、新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免收当年宅基地使用费。

7、宅基地使用费每年收取一次。使用宅基地的农户应按村委会规定的时间,向本村委会缴付使用费。逾期不交的,按日加收滞纳金,日加收标准一般不超过应缴宅基地使用费总额的1%。各乡(镇)土地管理所(站),应按规定向所在区、县物价局办理核发收费许可证手续。

8、各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集体经济状况,具体规定宅基地使用费留村及上缴比例,其上缴区(县)乡(镇)部分,一般不超过每年实际收取宅基地使用费总额的10%,最高不得超过15%。宅基地使用费留村部分,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上缴部分作为区(县)、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推动宅基地有偿使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宣传、会议和添置必要设备等。宅基地使用费要单设帐户,存入银行、专款专用,严格控制使用范围。村使用时,需由村委会做计划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乡(镇)土地管理所(站)使用时,需报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9、宅基地使用费收缴、开支情况要向群众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对宅基地使用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要限期退回,并对主要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对侵吞使用费的个人,除责令退回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0、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文件和本补充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三、哪些情况的宅基地将有偿使用?

1、违反“一户一宅”规定

宅基地确权之后,按照国家“一户一宅”的规定。有许多家庭有一户多宅的情况将有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主动退出多余的宅基,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第二种选择是若农民的家庭内部确实要多宅的情况,就要对超出一宅的多余宅基地进行付费使用。 2、宅基地使用面积超过使用标准

有部分农民朋友为建房而占用了宅基地,在宅基地确权之后,国家为每户规定了具体的宅基地使用面积。那么对于宅基地使用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其超出部分就要进行收费,不过具体的收费标准,各地区都有差异,可以咨询当地村委会。

工业用地新规定

一、健全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体系

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

(一)长期租赁,是指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以租赁方式使用,并由土地使用权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年租金的供应方式。长期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

(二)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供地时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先租后让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

(三)弹性年期出让,是指整宗土地以低于工业用地法定出让最高年限50年出让的供应方式。

二、优化土地供应程序

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各地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

(一)采取长期租赁的,实行挂牌方式。在20天公告期结束时只有一个申请人符合竞买资格和竞得条件的,直接确定其为竞得人;申请人多于一个的,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采取先租后让的,租赁和出让一并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明晰租赁期限、租赁转出让的条件,以及租赁阶段解除合同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一并向社会公告。参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确定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租赁期届满符合转出让条件后,与土地使用者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部门规章和操作规范实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缴纳土地租金或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其中,采用租赁方式供应的,在办理首次、转移、变更、抵押等登记时,应审查截至登记时点土地租金是否已缴齐,并收取相关缴纳凭证。

三、明晰土地使用权权能

(一)以租赁方式供应的,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合同约定,可将依法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或抵押。转让的,原承租人退出,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同时转让给受让人,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受让人重新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转租的,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应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的,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权实现时,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在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期内,租赁期届满,在满足合同约定续租条件的情况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租应予以批准,续期租金应在初期合同中约定。

(二)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租赁期内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完成开发建设前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转出让后,享有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

(三)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年期届满,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续期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应予以批准。

四、实行地价鼓励支持政策

在不同供应方式折算到最高年期土地价格基本均衡的前提下,明确价格(租金)标底。工业用地的价格(租金)不得低于工业用地的成本价(租)。工业用地的成本价(租)可以采取片区内不同用途土地面积或土地价格占比分摊计算。

(一)采取长期租赁的,租赁期间租金不调整的,可按不低于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的,可按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首期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周期不得低于5年,以后各期租金标准应依据届时土地评估价格或土地价格指数确定,但涨幅不得高于上期租金的10%。

(二)采取先租后让的,租赁期租金标准按照租赁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确定。转出让后,已交租金冲抵出让价款。租让年期之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鼓励在出让阶段实行弹性年期。

(三)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出让价格标底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

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五、严格用途转换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明晰工业用地用途转换负面清单,稳定工业用地总量。对于工业用地内部的调整,或调整为研发设计、产业孵化、产品中试等用地的,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允许、兼容、禁止布局的产业类型转换目录和转换规则,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六、加强履约监管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产业准入要求与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节约集约要求等一并纳入供地公告,对后期监管有转让(含分割转让)、转租或股权转让限制要求的,也应一并向社会公开。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节约集约要求等应载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履约监管;产业准入要求等应纳入监管协议,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管。要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新增建设用地报批需向省厅交纳什么费用

属城镇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无论是何种方式供地均向省厅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单选项目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无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村村民建房无需缴纳该费用。

地下车位有偿使用解释

地下车位有偿使用就是缴纳车位使用费和管理服务费

房产证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证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意思就是房屋的用地性质是国有建设用地,房屋所有权指该房屋的权属人登记人。不动产权证大致分成三类,一类是只登记土地权属(建设用地/国有出让用地),一类登记房产(商品房、商铺一类),最后一类是土地与房产两证合一的房屋(村民宅基地连房屋产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原则是指什么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定期调整公布。现行标准是山阳区、解放区2.8万元/亩,中站区、马村区是1.6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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